您的位置: 中共云浮市纪委 >综合要闻>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云浮实施“三个区分开来” 明确13种免责情形

2019-02-15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省委和市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三个区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既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划定了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了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引导和推动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下面小编为您罗列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尽责中出现失误错误可以免责的情形。

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下4种情形可以免责:

1.对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各项规定和程序,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评估决策风险,切实履职尽责,仍然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2.严格执行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创造性开展工作,履职过程无过失,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延误等错误的;

3.因缺乏经验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出现一般性问题、失误,或对出现的问题、错误及时有效处置,尽力减少损失,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

4.为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在不违背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大胆尝试,在具体制度或举措上有所突破,出现错误或偏差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坚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下4种情形可以免责:

1.对根据上级部署进行探索性试验,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措施、配套制度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不相冲突,方向和原则正确,但方式方法不够完善的;

2.对尚无明确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和事项,进行探索性试验,主动做好制度设计,严格按制度办事,仍出现偏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与现行政策和改革方向不相冲突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综合效果但存在失误或错误的;

4.依据当时的政策制度规定,是被鼓励、允许,或没有被明确禁止的。

坚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下5种情形可以免责:

1.对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制定实施相应的制度措施,对局部利益或具体工作有一定影响,但有利于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的;

2.在招商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坚持“亲”“清”政商关系,积极作为、有效服务,非主观原因造成失误或错误,且努力避免、减轻或弥补损失的;

3.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由于政策不够明确、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或政策尺度把握不够精准而出现失误或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在权责不对等情况下积极履行属地或行业管理责任,非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错误,或工作效果没有达到要求的;

5.为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在遵循事件处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突破程序、急事急办,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而出现的失误或错误,且努力避免、减轻或弥补损失,事后及时报告的。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