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两个清单”为政商交往划定界限
今年1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浮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省《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三个区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下面小编带你一起了解相关内容。
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指的是什么?
答:从优化政务服务的角度,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是指政商交往中能做什么,包括以下9个方面内容:
1.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机关单位应当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我省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
2.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机关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让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增强发展信心。
3.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机关单位应当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强化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确保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
4.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机关单位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方便企业准入;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提高服务企业办事效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行政效能监督。
5.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机关单位应当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涉企数据平台和信息整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
6.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机关单位应当全面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制定涉及非公有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应当全程公开、决策透明、网上公布、公平公正。
7.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8.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等平台作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机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应当支持企业涉外应诉。司法、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9.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
问: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指的是什么?
答: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角度出发,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是指政商交往中不能做什么。这个“负面清单”从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两个层面分别列举了政商交往不能做的各种情形。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2.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7.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下列行为:
1.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赠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3.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4.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5.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机关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问:我注意到《通知》还提到了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做到惩治与保护并重?
答: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整治官商勾结、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注意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涉案企业依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查办官商勾结案件中,对涉及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