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2日至5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8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方面
(一)政治意识不够强,核心作用弱化
1.政治学习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围绕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等,进一步强化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定学习计划,设置学习秘书,建立学习档案。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中心组组织了专题学习5次。
2.对坚决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8月22日,我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暨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对照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结合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不躲不绕,深入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各班子成员逐一作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提出批评意见建议,会议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全面肃清了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
3.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完善了《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同时,收集编印了《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制度汇编,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召开会议5次,全部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所有决策事项每个党组成员均作表态。
(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1.土地资源利用总体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一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一申报使用制度,按用地报批材料完成时间优先、项目质量优先的原则,土地利用指标以用为先,急用急配给、快用快配给、不用或慢用调整使用,我局起草的《云浮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使用制度》已经市政府六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于8月7日印发实施。二是结合自然资源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重点开展无效用地批准文件的专项清理,建立用地批准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在9月30日前完成清理汇总上报工作。云安区、郁南县、新兴县已报相关材料。同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下达了各县(市、区)2018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处置任务。三是自2018年1月8日省厅委托实施建设用地审核职权以来,我局已于5月14日出台了《云浮市国土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内部审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科室审查职责、审查要点、审查流程、审查时限,并按省厅统一要求从9月1日起运行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确保审核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审核要件齐备且符合要求。
2.土地收储工作滞后,中心城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2018年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要求,对计划收储和出让地块实行了定人员、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同时,通过积极联系云城区,主动配合云城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目前,云城区政府已与计划收储地块村(队)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1685.9647亩,市中心城区出让土地5宗,面积120.68亩。
3.“三旧”改造工作推进力度不足,开发模式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抓紧修订政策。修订了《云浮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目前已报市政府,待审批后印发实施。同时,草拟了《云浮市云城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促进加快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工作,目前已经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部门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二是完成承接省委托下放审批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云浮市承接省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工作方案》于8月17日印发,并于8月20日报省厅“三旧”办备案,顺利完成审批权承接工作。我局还制定了《三旧改造用地内部审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相关科室职责。三是成立了新的机构。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云浮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国土部门,负责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成立“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四是认真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把符合“三旧”改造条件,未来五年可以实施改造的地块纳入标图建库范围,加快改造地块用地审批和供地。据统计,今年新批准标图建库项目 10个,面积321374平方米,其中旧村庄1个。
4.垦造水田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在省与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基础上,市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时,把各地完成兑现耕地占补平衡垦造水田承诺任务增加进去,督促各地政府按时完成垦造水田任务。同时,我局定期按照时间节点全力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各阶段工作。9月10日,我局分两组配合省垦造水田技术指导和检查组对我市五个县(市、区)的垦造水田项目现场及资料进行检查,并将现场巡查结果上传到“云浮市土地整理动态监管系统”,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从9月份开始,每周一下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发布进度通报。从10月23日开始,每日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11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垦造水田工作冲刺动员会,要求全市垦造水田项目工程要在2018年12月20日完工,我局加大对全市垦造水田项目推进和监管力度,开展了垦造水田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实行每周监理系统上传情况通报和每日垦造水田进度通报。目前,全市垦造水田项目100%完工项目19个,新增水田面积1975.38亩;已100%完工19个垦造水田项目中已完成县级验收的有16个项目,新增水田面积1553.22亩;已完成市级意见的项目2个,新增水田面积183.71亩。
5.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编制印发了《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云浮市地质灾害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同时,与各县(市、区)局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8年省下达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质矿产勘查及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共904万元,经市政府同意分别下达各县(市、区)的专项资金分别为云城区170万元,云安区215万元,罗定市270万元,新兴县59万元,郁南县190万元。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共145.04万元,其中云城区1.44万元,云安区3.6万元,罗定市100万元,新兴县40万元。2018年我市目标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2个,其中,云城区1个、云安区3个、罗定市3个、新兴县3个、郁南县2个。同时,高峰街地利水泥灰水泥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动工,山顶部分已安装绿化网,开始种植植被,环山水沟正加快施工。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组没有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反馈的问题和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制定了《市国土规划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明确责任,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深化为官不为治理工作,加强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排查,对投诉、信访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从9月份起,我局由人事科督促各科室梳理疑难业务报局党组研究,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规程,严格把关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发言提纲由主要领导审阅;会后列出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二是按规定程序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定方案,会前做好谈心谈话,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撰写发言材料,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党委委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三是加强党员廉洁教育。以“三会一课”、“一月一学”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等,强化宗旨意识。积极开展一年一度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9月3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病变的仁心——肇庆市医疗卫生领域系列腐败案件警示录》;9月26日,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分批前往梁桂华故居廉洁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同时,根据市委要求,局党组、案发单位云城分局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会。
(二)监督管理存在短板
1.对干部履职监督管理没有实质性的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了谈心谈话、谈话提醒。①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规划局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抓督促落实,要求每月梳理谈话情况并报人事科备案。②盯紧重要岗位、有倾向性苗头性的干部职工,必要时发文要求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收集相关材料。二是强化了作风监督。①制定《市国土规划局党组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试行)》,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以来,开展了8次督查,并把公布了督查结果,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水平。②制定《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家访制度,“近距离”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形成了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增强了领导干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③制定《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考勤登记及请假制度》,严抓考勤登记,安排专人严查考勤表并每月公布考勤情况;严格审批年休假、事假,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制度,全面加强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尤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土地整治监管系统。为加强各级国土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行为,全市建立了土地整治项目移动监管系统,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落实项目跟踪管理,将项目实施进度信息及时上传并保存,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对项目的共同监管,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三是出台《关于在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为切实防止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建立健全相关预防机制,维护全市垦造水田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发补充水田和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17﹞32号),2018年3月,出台《关于在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规划﹝2018﹞13号)。四是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为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全市垦造水田工作,全面强化项目建设质量监管检查,切实履行垦造水田工作中市级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掌握全市垦造水田项目进展情况、质量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制订《云浮市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垦造水田的技术研究、指导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施工各阶段的工程措施,加强对项目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技术作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层党建工作薄弱
机关党委委员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分工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三会一课”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明确上党课时间和授课人;建立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要求各委员加强对联系支部的指导、监督,严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每月检查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及上党课的频次是否符合规定,并在每月召开的党委委员会议上汇报检查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党支部的管理,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精神,同时,通过邮递等方式把学习材料寄送给行动不便的老党员,努力做到“送学上门”。四是组织党员学习党费缴纳有关规定,我局直属机关党委对2013年以来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排查,对2位未足额缴交党费的党员进行了追缴。五是制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党建)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三、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国土规划监管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方面
(一)土地出让管理不够规范
1.容积率变更并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不符合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核实容积率变更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对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减免的,依法进行追缴。根据《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容积率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和规划变更的办理程序,并依法按规定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
2.土地出让公告把关不严,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整改情况:我局根据《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监管。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强化土地供后监管。
3.非等值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整改情况:我局认真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业务中,按等面积置换方式进行置换的情况,逐宗核对、分析按等面积置换方式进行置换的原因。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土地的置换方式及程序,杜绝同类事情发生。
4.涉及疑似非“净地”出让、超规模出让、捆绑出让、定向出让等违规行为。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把关征地协议,明确了今后非“净地”一律不纳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明确今后的征地拆迁工作,土地征收、青苗、地上房屋附着物及山坟等必须全部完成补偿,征收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才能移交土地储备。明确要求征地工作组,对原已经收储的土地如有未达到“净地”标准的,迅速完成征地拆迁扫尾工作。
(二)土地评估工作不够严谨
1.2013年7月之前办理土地出让涉及土地评估所有业务,以及2014年8月之前办理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土地评估业务,均指定市地价评估所开展评估,仍然使用其没有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号)的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等需要评估前,均通过公开方式选取委托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并由取得土地估价评估资质的人员具体承办,确保评估质量和公信力。从2014年5月1日开始,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等涉及土地评估业务的,均通过公开摇珠方式从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中选取委托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并由取得土地估价资质的人员具体承办,确保了评估质量和公信力。
2.对土地评估机构行业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技术力量,强化日常监管。增加了技术力量,在办理相关业务涉及土地估价报告的,严格审核土地估价机构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经“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未经电子备案或土地估价报告内容与电子备案内容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认真审核土地估价机构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附件不齐全,估价方法不合理的一概不受理。二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在审核土地估价报告时,认为土地估价报告有明显质量问题的,要求土地估价机构重新复核评估,复评仍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提请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对违反土地估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将该估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10月15日下午,我局组织全市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中评估机构的负责人或在报告上签名的土地估价师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学习如何提高土地评估报告的质量,明确提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估价机构和评估报告的要求。
3.对改变用途补缴地价款业务中未对土地价值重新评估。
整改情况:我局已明确今后凡是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的,一律依程序进行重新评估,需补缴地价款的,必须足额补缴。
(三)土地管理工作不够有力
1.土地行政执法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8年以来,我局执法支队共查处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高峰、河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142宗,占地面积42109平方米,建筑面积29700平方米。我局与云城区人民政府、云浮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执法行动共41次,出动执法人员331多人次、执法车80多台次,查封工地施工现场39宗;强制拆除违法建筑35宗,拆除违建占地面积19490平方米,建筑面积12949平方米;停水65宗,停电63宗。9月4日,我局实施执法重心下移,派驻执法支队一大队到云城分局(15人),专责查处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以求更快更高效整治“两违”违法行为。与云城街道、高峰街道、河口街道落实打击“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和“两违”线索收集,保持对“两违”违法行为的长期高压打击态势。
2.建设工程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程许可的书面告知制度。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发放《关于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不依法验线或未按规划违规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二是建立《云浮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巡查表》,开展在建工程定期集中巡查。坚持每周至少巡查半天,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8-11月已完成11次巡查,对27个项目完成巡查。三是加强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监管。目前已约谈涉嫌违法当事人2人次,告知不按规划建设的严重性,责令限期改正。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前已全面建立抽查对象库,健全市场主体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2018年10月12日随机抽查6家建设单位,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方式,检查对象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3.采矿权变更随意性大。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严格扩大矿区范围和变更生产规模的审批,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字〔2018〕1号)等规定,涉及到采矿权变更审批的,由业务科室组织科室会审后送法规科审核把关,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4.办理土地使用证、工程许可、不动产登记证程序繁杂。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市编办的要求,承诺办理时限已平均压减了70℅。从7月份开始已将59项不动产登记类型进行整体压缩至70%,其中二手房转移登记压缩至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另查(解)封、他项权注销业务即时办理(结)。从2019年1月1日起,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面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严格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要求,设置不动产登记类型、严格按上述规范、指南要求收取登记资料,不得扩大资料收取范围,不存在违规收件材料和设置的前置环节。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薄弱环节,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
(一)内部管理松散
1.“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局继续从严从紧管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并定期排查“三公”经费支出相关领域风险隐患,杜绝各类违规支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均得到了有效控制。
2.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局制订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现金管理违反相关规定,有挂账3年以上的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财务岗位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岗责体系、业务规程和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管理制度,并及时清理挂账。
2.市土地储备中心没有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决算管理,没有编制相关报表报有关部门。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决算管理,定期编制好相关会计报表报有关部门。
3.云城分局未上缴测绘费非税收入。
整改情况:云城分局已于9月14日将未上缴的测绘工程测量费全部上缴云城区财政。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1.没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我局制订了《市国土规划局办公用品(耗材)及日常用品购置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并全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签领制度。目前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完成了初稿,目前正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待收集意见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干部人事工作不严谨,队伍管理力度不够方面
1.局机关混岗混编情况严重。
整改情况:我局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借调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工作的函》,全面完善规范了借调手续。同时,合理配置科室人员,分批次将局机关的科室与事业单位分离,云浮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已从测绘管理科分离了出来,迈开了机关科室与事业单位分离的第一步。下一步,我局将借助机构改革的契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处理好混岗混编问题。
2.选人用人未能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个别领导干部亲属调入时未能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整改情况:我局制定了《云浮市国土规划局招录(聘用)人员工作制度》,规定了编制内招录(聘用)工作人员需经过提出用人需求、制定增人计划、工作人员录(聘)用等程序;合同工招聘必须经过申请、发布招聘公告、确定面试对象、确定拟聘人员、党组研究聘用、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同时还制定了回避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招录(聘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干部队伍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我局全面加强了干部队伍管理,通过制定《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党组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试行)》和《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考勤登记及请假制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以来,开展了8次督查,并公布了督查结果。同时,严抓考勤登记,安排专人严查考勤表并每月公布考勤情况,严格审批年休假、事假,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6—8936666;邮政信箱:云浮市世纪大道中土地交易中心大楼;邮政编码:527300;电子邮箱:yfgt6666@163.com。
中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党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