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监察法 提升履职能力——云浮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家纷纷表示,将在学懂、弄通、做实监察法上下足功夫,以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为契机,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权的专责机关,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进行调查处置,这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道福说,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到实处,而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转隶前,我长期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侦查工作,当时办案是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主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构成犯罪则移送审查起诉,对公权力的监督方式相对单一。转隶后,办案有了很大变化,一是监察对象范围更广泛了,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可以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应该说是对我国现行体制下实质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二是监督手段更加丰富了,监察法规定了12种调查措施,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既提高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也能更有效地调查职务犯罪。”市纪委市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罗振柏表示,监察对象的增加、调查手段的丰富,意味着纪检监察人员身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 2018 年3月27日,是我十分难忘的一个日子,这一天,我参与办理的转隶第一案在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上获得通过,正式对2件2人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市纪委市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科职干部欧炳林兴奋地表示,作为一名转隶干部,感到自豪和振奋。对比之前,他感觉现在有着很大不同:一是纪委监委办案程序更周密,内部监督更完善。无论是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还是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取材料,每一个节点、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经过层层把关和严格审批,工作方案、预案也必须层层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做到了全程留痕。二是办案工作更紧凑,办案效率更高。转隶后短短两个多月,室里已受理多条违纪违法线索,并已进入初核阶段,其中立案2件2人。相比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完一件再办另一件的办案模式,纪委监委办案必须密锣紧鼓,多宗案件交叉进行,才能紧跟当前反腐败形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