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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建立四项机制全面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2018-04-1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全国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和省委、市委作出全面部署以来,云浮市纪委市监委迅速健全组织领导、问题发现、线索处置和直查督办四项机制,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全面开展“大起底”。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摸排上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0条。其中本委摸排2条。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压实专项斗争责任。成立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由1名市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指挥专项斗争;2名市纪委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统筹。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线索管理组和审查调查组,各组设1名专职线索管理联络员,把专项斗争的责任压实到岗到人。

二是健全问题发现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案件深挖和开展专项监督,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市纪委市监委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专线”,在“石都清风”网和微信公众号增设专门举报频道,全面受理群众相关举报投诉。

三是健全线索处置机制,实行专人台帐管理。专门下发通知,明确问题线索范围,对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和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等四类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摸排。完善问题线索分办、处置机制。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建立本级问题线索台帐,指定专人管理,进行专项登记,定期向上报送。

四是健全直查督办机制,从严从快查处案件。把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的重点任务来抓,从严从快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方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扩线深挖,确保除恶务尽。定期梳理和挑选一批下级纪委监委管辖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员和查办时限,通过市级督办督促指导县(市、区)突破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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