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监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br>——云浮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自 3月 20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发布以来,云浮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深悟透,找准定位,忠实履职。近期,市纪委市监委部分室(部)和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代表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畅谈了对学习监察法的感悟、体会、希望和困惑以及贯彻落实的工作思路。
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市纪委市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莫卫良认为,监察法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将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有机统一,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下一步,政策法规研究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管党治党微观制度,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12项调查措施,使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更广、调查手段更丰富,但同时工作要求更高、肩负责任更重。”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局纪检组组长黎朝南表示,不但纪检组要组织学习贯彻监察法,而且要推动市经信局党组和全体干部学习贯彻监察法,让党员干部自觉用监察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
“案件审理室作为纪委监委履行职能的重要关口、窗口和出口,我们必须先学一步,准确适用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文章。”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伍惠红说,案件审理室在拿到委机关统一发放的监察法读本后,坚持每天一章,在逐字逐句学习基础上,组织开展模拟审理,研究监察法实施后,如何提高审理质量。
忠实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室作为审查调查一线部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李进说,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手段权限,从“群众利益无小事”高度出发,认真审查调查好每一宗案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身处执纪监督一线的市纪委市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陈伟春认为,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为实现对非党员村干部、自然村村长等的监察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提供制度保障。第二纪检监察室将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为官不为”“三个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梁慧霞表示,监察法实施后,案件监督管理室将从四个方面着手,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完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机制,为审查调查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留置点和留置专区管理,为审查调查提供安全保障;三是加强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督管理,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是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监委与检察、法院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反腐工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