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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五年来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714人 推进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2017-10-1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纪委和云浮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形成压倒性态势,全市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不断优化,为云浮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强化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纪委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旗帜鲜明地领导支持纪委聚焦主业、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协调解决纪检体制改革、深化“三转”等遇到的困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和工作环境。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经常听取市纪委工作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出席市纪委全会、市直单位反腐倡廉任务分工会议并讲话,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与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书,开展谈话提醒,督办重大案件。各级纪委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党委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讲政治、顾大局,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市纪委制定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在市县两级铺开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并把“两报告”范围扩大到派驻机构、延伸到镇街纪委。2014年以来,全市共报告线索处置情况1324件、执纪审查情况634件。市纪委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作配合规程。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201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结案1742件,处分1714人,受到纪律处分人员中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86人。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总数、县处级干部信访举报数、镇委书记信访举报数分别下降23.2%、40.7%、18.2%。

优化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至19个,实现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纪审查人员达到70%以上,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同时,为解决办案力量分散、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等问题,市纪委整合资源、内部挖潜,整合机关5个纪检监察室和26家派驻机构,创建执纪审查协作机制,设立5个执纪审查协作区,强化室组联动、以室带组,形成执纪审查合力。2016年以来,市本级通过协作机制共查处县处级干部39人,是2013-2015年全市查处县处级干部总数的1.56倍;4家派驻机构实现办案的零突破,共立案8件8人。推进协作机制向基层延伸,指导县级纪委整合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和镇街纪委力量,加大力度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201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13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721件;立案2012件201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4人、科级干部272人,实现十八大以来对市管干部执纪审查的县(市、区)全覆盖。2013-2016年全市立案查处违纪案件年均增长28.9%。今年1-9月,反映执纪审查力度的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增长40.2%、33.2%、24.9%,体现了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加大基层正风反腐力度,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让正风反腐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2015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3594条,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农村集体“三资”、涉农政府专项资金、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扶贫、换届“七类线索”2729条;立案1312人,其中扶贫领域105人;结案1047件,处分1023人。全市63个镇街纪委连续17年“镇镇有自办案件”。

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作用,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把握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言,唤醒“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在市纪委网站和“石都清风”公众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建立“以案治本”工作联动机制,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去年在5个镇街开展“以案治本”试点,今年全市选取14宗典型案件开展“以案治本”工作,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站位,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转变监督执纪理念,从“重点盯违法”转向“重点盯违纪”,聚焦“六项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抓早抓小、严管厚爱。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用铁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政令畅通。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违纪问题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纠错态度行动、配合审查等情况,依规依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15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48%、37%、6%和9%,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体现宽严相济,实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纪委协助市委制定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实施意见,明确贯彻“四种形态”,细化“六种区分情形”,规范“三个区分”的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尊重市情历史、尊重改革规律、尊重首创精神,把“三个区分”和“四种形态”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让干净的人有更多干事的机会,让干事的人有更干净的环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个区分”和“四种形态”要求,了结问题线索1634件,为1080名干部澄清问题,依规依纪免予处分或从轻处理一批干部,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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