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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专项治理“为官不为”

2017-08-23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新兴县河头镇人大副主席何子田擅自脱岗,罗定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梁绍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罗定市附城街道同仁村村干部赖雪丽未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障参保补助费,郁南县建城镇原农技站站长张洁泉等人在危房改造信息资料收集核查工作中失职被问责,云浮市纪委近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了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形成有效震慑。通报曝光“为官不为”典型案例,是云浮市纪委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举措。

为落实省委关于治理“为官不为”的有关部署要求,云浮市委日前研究通过《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官不为”专项集中治理。

《意见》指出,专项治理要严格遵循党章,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等法规为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排查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直接责任人、问责一批领导干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机制制度,深化正风肃纪,从严从实管理干部。

《意见》要求,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分级负责,严厉整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庸懒散慢等行为。结合全市推进“招商、建城、改革”三大任务,重点治理以下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履行领导责任方面,着力解决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组织协调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应对;不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不力等问题。二是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在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中责任不落实,涉及审批、用地、资金、用工、水电气等工作中能办不办,人为拖阻办理;在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十件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推进不力、进展缓慢;不贯彻落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若干意见要求,刻意疏远企业,对企业合理诉求不积极回应、不及时解决,甚至刁难企业等问题。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着力解决对环保问题的投诉举报不按规定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处理反馈;对“两违两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抢建抢种)和其他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等问题。四是涉农资金监管方面,着力解决不贯彻落实扶贫和强农惠农政策,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惠农资金或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导致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五是深化改革方面,着力解决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降补”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对简政放权措施不执行、缓执行、变通执行等问题。六是便民服务方面,着力解决不落实便民制度,导致群众多跑腿、多花钱;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沓;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司法执法职责中对群众和国家合法权益不尽力保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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