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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出台“三个区分”实施意见探索履职容误机制

2016-07-15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三个区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落实省委“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的要求,探索建立履职容误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加快振兴发展。

     一、明确容误情形,划出干事创业 “安全区”。《意见》强调坚持尊重市情历史、尊重改革规律、尊重首创精神,正确把握改革过程中改革失误与严重违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谋取私利等政策界限,依规依纪、合情合理地处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要区别对待。《意见》明确对于“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严格依权限和程序决策,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的”、“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等六种情形下,仍然出现工作失误的,可以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同时,《意见》明确“国家明令禁止后依然有规不依的”、“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谋取私利的”等四种情形,一律不得以“三个区分”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强化监督执纪,关心爱护干部。《意见》强调要把落实“三个区分”贯穿于监督和执纪全过程,贯彻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一是完善抓早抓小机制。把谈话函询、提醒警示等作为抓早抓小的重要方法,对改革探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二是严守纪律底线。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以及严重阻碍云浮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三是完善问题澄清机制。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一心为公但偶有失误的给予全面客观评价,对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打击报复的严肃责任追究。四是规范认定程序。明确了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结果反馈等四步程序。五是明确结果运用。明确经审查可区分的情形,免责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免予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在需追究党政纪责任或行政问责时,可免予处分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坚持制度先行,激励敢闯敢干。《意见》提出要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制度保障,为干事创业保驾护航。一是深入开展落实“三个区分”宣传教育、党内法规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教育,不断培育形成廉字打底、干字当头新风尚。二是坚持制度先行,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制度建设就延伸到哪里,特别是开展探索性试验前要做好制度设计,充分评估和防控风险,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微观制度配套,使制度成为激励干部敢闯敢干的重要保障。三是发展中遇到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空白地带”时,要争取上级支持,创造性地定规立矩,扎牢制度的笼子,少让矢志改革者受伤犯错,不给谋取私利者可乘之机。四是深入整治“为官不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通过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考核评议、追责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多措并举,加大“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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