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
2014:云浮市正风反腐系列报道之二
2014年,云浮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争当全省山区市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目标,全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市新立案303件303人,同比上升44.3%,查办案件数为建市20年之最。
落实“两个责任”,优化办案环境
全市各级党委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市委书记庞国梅同志就查办案件工作多次听取市纪委专题汇报、作出指示,为做好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强化查办案件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小娟同志对查办案件工作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指挥,主持召开机关办案工作座谈会,13次到办案工作点检查指导工作,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继续推进办案和谈话场所“三化”建设,市公安局纪委、派驻新区纪工委办案谈话室建成投入使用,63个镇级纪委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办案装备配备不断改善,办案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既“打虎”又“拍蝇”,立案数同比上升44.3%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立案总数为建市20年来之最。新立案303件303人,同比上升44.3%,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35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46.3万元。着力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查处10万元以上大案26件,大案同比增长13.0%。一批贪腐分子受到严肃查处,形成持续震慑。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大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意见》,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市63个镇(街)纪委均有自办案件,连续14年镇级纪委办案率达100%。立案查处农村基层案件178件178人,同比上升87.4%。深入开展环保、安全生产、水利改革发展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追究责任24人。严肃查处了党员干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36件36人,同比上升414.3%,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整改“五管齐下”,持续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给予1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增强震慑和警示作用,全市“不敢腐”氛围逐步形成。
推动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70%的人员整合到办案一线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主责主业,增强办案力量。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已获省纪委批准,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加到5个,办案部门占内设机构73%,办案人数超过总编制的70%。市直派驻机构成立3个问题线索核查小组,交叉核查反映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云城区纪委成立办案协调指挥中心,加强重大案件工作的统筹协调。罗定市、新兴县纪委分别设立办案协作区,将70%的人员整合到办案一线。在市、县两级纪委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要求,解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办小、久拖不决”等问题,试点单位查办案件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力度进一步加大,力量进一步增强,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坚持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移快结,积极转变办案方式,分类处置问题线索687件,其中初核线索623件,同比上升65.2%;初核率59.8%,居全省前列;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6天,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结合案件查处,推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教育防变、制度防治、风险防控、监管防腐“四防”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督促新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强化征地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区健康有序发展;督促建立完善打私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罚没物品处置程序,加强物资物品处置权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