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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云安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10-13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云安县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该县县委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坚持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一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副组长,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年初,县委书记出席县纪委全会部署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县长出席政府系统廉政会议并作部署。今年来,县委书记亲自审改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听取县纪委专题汇报5次,作出批示10件,交办任务5件;督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带头落实严整奢靡之风、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4大项12小项的整改措施。

二是建立责任层级落实格局。以县委名义下发《云安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出台县直单位责任分工方案,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项目化管理,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协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县委书记与各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一把手也分别与其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通过约谈的方式,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如2013年由“五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约谈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2014年由县纪委班子成员约谈被评为“较好”等次的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被评为“一般”等次的1名科级干部。

三是持续纠正干部作风。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主导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出台《云安县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安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凡单笔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都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出台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意见》,在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对用车范围、严禁利用公务用车从事的活动作明确规定,有效遏制公车私用行为。今年8月,县监察局给予县林业局1名公车私用的干部行政警告处分。今年以来,全县性会议同比减少17%,会议费用下降29%,公务接待费下降36%,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下降13%,因公出国(境)经费下降30%。

四是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在人选上,把整治可靠和廉洁自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条件,凡是有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问题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充分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不充分的不表决、问题不查清的不提拔。每位县委班子成员都对拟任人选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集中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今年在干部调整提拔方面,实现“零投诉”、“零举报”。在管理教育上,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和任前廉政谈话。

五是大力支持纪委“三转”。县委出台《中共云安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全面支持县纪委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0件,应核31件,初核线索24件,初核率77.4%;立案32宗32人;结案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严肃查处了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原局长曾某受贿、南盛镇原副镇长温某失职渎职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在人力、财力上向县纪委适度倾斜。2011年换届以来共提拔任用12名纪检监察干部,8名干部交流到镇、县直单位任职,新吸收9名年轻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投入资金支持建设谈话室、购买办案设备、开展办案工作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每月足额落实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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