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严格派驻机构量化考核促进履职尽责
为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职尽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导向制约激励机制,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量化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开展量化评价考核。今年初,该市对派驻机构2012年的履职情况进行首次量化考核,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做法:
一、明确考核内容,统一考核标准。该市从加强派驻机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入手,科学界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一是履职工作情况考核。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由市纪委机关各室提出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创新及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纠风及机关作风建设、惩治工作5个方面,细化为20个简便易操作的考核指标。二是自身建设考核。主要是考核派驻机构严格遵守委局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以及创先争优、争创一流业绩等情况,细化为5个具体指标。三是民主测评考核。由市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对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工作成效、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二、开展“三述”活动,确保公开透明。一是明确“三述”内容。派驻机构负责人主要对2012年度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情况开展述职述廉述德,具体包括推动驻在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开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六项重点工作情况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派驻机构负责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二是创新“三述”方式。在往年书面述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采用书面述职、大会述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征询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在市直19个派驻机构中随机抽取10个纪检组向市纪委监察局及派驻机构全体人员进行大会述职发言,市纪委主要领导逐一对发言的纪检组组长及纪检组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32个,明确努力方向。
三、创新考核方法,严明考核程序。一是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实行150分制,由基础分、修正分和测评分三部分构成。基础分是考核小组的评定分与委局班子成员的评定分之和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主要按照量化考核指标,采取调阅案卷、查阅资料,对照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打分;修正分由加分和减分两部分组成,加分是指因工作开拓创新,形成工作“品牌”或取得突出成果的,经认定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40分,减分是指未全部完成基础工作任务或出现违纪违规等事件,视情况予以扣分;测评分是指组织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满分为10分。二是明确考核结果。130分以上为优秀,110-130分为良好、90-11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是明确考核程序。严格按照考核准备、收集情况、自评、调查核实、大会述职、综合评价、结果通报七个环节进行。
四、注重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依据。被考核的各派驻机构根据存在的问题,抓住症结,制定整改方案,共提出75条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推进下一步工作。二是作为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派驻机构进行奖励,在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派驻机构4名同志评为先进个人;对得分末位的派驻机构进行集体谈话,对不合格的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对连续2年不合格的派驻机构调整负责人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