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以四项要求推进2013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任务落实
继市委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全会后,近日,云浮市召开市直有关部门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责任分工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单位,并提出四项措施确保任务完成,为努力争创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云浮,争当全省山区市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由各责任单位结合责任分工要求,制定具体分工方案,进一步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做到责任到位、到人。牵头负责部门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带头表率作用,配合部门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共同研究工作意见,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业务优势,加强彼此间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齐心协力、默契配合的良好局面。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反腐倡廉任务的分解、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发挥表率作用,推进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做到工作职责和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那里。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开展督查、亲自听取情况汇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市纪委监察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动态,严格执行年初报落实方案、年中报工作进展、年底报工作完成情况的“三报告”制度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对推进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督促改进,保证工作进度和效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委对领导干部提拔调整、评优评先奖励的考察内容和依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对没有按要求落实今年部署分工,造成本部门本系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