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八项工作部署推进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
2月4日,中共云浮市纪委召开五届三次全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全会精神,总结工作部署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会要求为实现跨越赶超、科学崛起,争创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云浮,力争2017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奋斗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西江新城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推动争当全省山区市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改善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重点纠正教育医疗、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案件,“裸官”涉及的腐败案件,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司法领域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做到“三个区分”。
四、强化“一岗双责”,为反腐倡廉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德述廉活动。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探索科学发展观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
五、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重点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以及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紧密结合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和“诚信、包容、实干”的云浮精神,依托六祖禅宗文化、石艺文化和南江文化等优秀本土文化,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办好《石都清风》刊物,深化廉洁文化“六进”活动。
六、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推进市县镇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成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县、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拆迁安置、土地和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制度,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出台《云浮市推进廉洁诚信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农村廉政直通车扩容提质,加强信用镇、信用村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市场化运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探索与征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双信”平台以及组织、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七、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特别要严明和执行落实“五个一律”(党政正职一律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党政正职一律严格实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一律不得担任党政正职;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党政正职的问题一律核查处理;县级党政正职和“五长”领导干部一律异地定期交流)纪律。探索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纠风效能、明查暗访等作用的同时,探索利用和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队伍履职尽责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继续优化机构设置,优化干部队伍结。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支持保护,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