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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出台制度规范市委常委会票决行为

2013-02-06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扩大党内民主,提高议事决策质量,云浮市近日出台《中共云浮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票决行为。

一、区别对待,科学界定常委会票决范围。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性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制定出台有关政策、规定、重大投资项目、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事项以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年度计划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进行投票表决。对于讨论决定因工作需要,由市领导兼任的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职务任免和上级部门推荐到地方任职、挂职的,不实行投票表决。

二、严把“三关”,提高常委会决策的科学性。一是严格把好酝酿关。在常委会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时,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其他拟定票决事项的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于正式会议一周前,送到各位常委或委员手中,每位常委或委员都要做到反复研究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二是严格把好讨论关。在常委会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各与会人员围绕票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班子主要负责人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在表决任用重要干部时,与会的市委常委对拟任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相关情况进行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三是严格把好表决关。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可对拟任免人选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

三、严肃纪律,保证常委会票决公正。表决会议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为有效。票决结果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成员表示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表决,也不另行投票表决,其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投票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一般由负责市纪委工作的市委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计票人由市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担任。投票结束,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市委常委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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