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推进云城区云安县行政体制综合改革
简政放权 服务民生 制衡三权 廉洁高效
云浮市推进云城区云安县行政体制综合改革
近日,云浮市出台《云城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云安县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明确2011年12月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着力创新行政体制机制,将决策权与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开,构建“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职责清晰、权责统一、运行透明、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体制,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推进服务型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
一、扩大县(区)、镇(街)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县—村”管理新体制。赋予云安县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统计系统现行管理体制和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规划维持不变外,市直其他所有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以及行政审批、审核、许可权,全部下放给云安县,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云浮市与云安县职责关系的决定,清晰、划分市和县权责,以法定形式固定事权划分和调整程序。赋予云城区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求市直部门根据《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云浮市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通过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给区政府或其部门行使。要求县(区)政府根据省和市有关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精神以及本县(区)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情况,制定扩权强镇方案,最大限度地赋予各镇(街)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权,实现服务下移、干部下乡、资金下沉。选择云安县六都镇作为行政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适时推行“县—村”一级政府、集中服务新体制,将由六都镇承担的政策制定、规划协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及经济发展等职能和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编制及人员上移至县直相关部门,将六都镇原承担的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事项交由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承担。
二、全面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大力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设置县(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县(区)府办,负责综合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和监督。建设县(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集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政务、行政效能监察、信息发布、行政投诉、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将更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改为登记、备案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收费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化改革,推进行政执行和监督职能外移,实行一站式审批和服务。整合进入中心的服务事项资源及办事流程,推行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八公开”制度。优化审批职能外移后各部门内部职责结构和行政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绩效评估、跨镇域协调管理执法等工作。要求行政监察部门同步派驻机构,全面实行行政监督和效能监察。
三、深入推行大部门体制,着力优化组织结构。以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为目标,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同、相近和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适当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权责脱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明确云城设置区纪委机关、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区编办、政法委、社工委8个区委机构和区府办(与区委办合署办公)、监察和审计局(与纪委合署办公)等15个区政府机构;云安设置县纪委机关、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社工委7个县委机构和设置县府办(与县委办合署办公)、监察和审计局(与纪委合署办公)等17个县政府机构。
四、强化民主科学决策,推进行政执行和监督职能外移。规范党委和政府权力运作,减少决策和管理层次。建立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制度,涉及本县(区)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由县(区)委常委及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政府副县(区)长、政协主席组成的联席会议议定,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联席会议。明确划分县(区)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党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编制并公布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流程和相关信息。健全决策咨询、公示和听证制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和监督范围。将部分行政职能外移,交由新组建的法定机构承担,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市场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创新监督机制,向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对县(区)、镇(街)的巡视制度,强化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公共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公开县(区)领导与履行公职有关的个人信息及职责分工情况。实施审判公开、检务公开“阳光工程”。
五、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在公共住房、医疗卫生等领域设立法定机构,并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构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实行信息公开。稳步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保留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差别性的财政支持办法。2011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
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增强社会建设动力。加大政府向市场和社会简政力度,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明确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事业单位、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党政群机关领导成员离职后3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以上组织机构任职,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清理。探索领导人员固定时间和地点接见居民制度,建立公务人员在基层自治组织自愿兼职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建设工作机构职能,加强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大力发展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确保财政资金民生支出增速与经济增长同步。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人民利益诉求表达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财力保障,扩大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购买范围和力度,构建与村(居)民利益紧密相关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全面组建村(居)委社区服务中心,下设经济服务工作站、村(居)民服务工作站、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履行核心领导职责、村(居)委会行使村(居)民自治职权、镇(街)政府延伸公共服务的平台。探索群众主体的“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社会管理方式,在组、村、镇组建民事民治的三级理事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实行降低登记门槛等政策措施,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委托专业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等相关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七、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发挥改革综合效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制度,对镇(街)和部门主要领导任职人选实行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交流,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探索机关聘员等灵活的用人办法,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按照精兵简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和转岗不下岗、换位不降级的办法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充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执法任务重的部门以及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力量。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对县(区)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配套财政投资项目等信息公开制度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党政机构效能监督考核体系,在镇(街)和部门率先建立多方参与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和社会专家意见。按照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等,明确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挂钩。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