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共云浮市纪委 >综合要闻>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云浮市全面推进组村镇三级理事会建设构建社会服务管理新体系

2011-12-0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今年6月,云浮市云安县以“村民自治扩展”理念在组、村、镇组建民事民治的三级理事会,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提升了农村自治和自我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近日,云浮市在云安县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云浮市开展三级理事会工作的指导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市开展三级理事会工作。

一、三级理事会的目标和意义

该《意见》明确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行政村(社区)、镇(街)为基本单元,在全市农村组建村民、社区、乡民三级理事会。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农村三级理事会基本实现全市全覆盖。通过建立三级理事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指导、社会协同、理事会牵头、村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提高农村基层自治水平;提高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效率,增强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亲缘、人缘、地缘优势,落实“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理念,推动农村加快发展、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

二、三级理事会的性质和职能

该《意见》规定三级理事会的性质是在党的领导、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组建。明确三级理事会是政府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职能的延伸、扩展,是群众自治组织的补充和完善,村民理事会为农村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协助村民小组强化民事民治;社区理事会作为农村社区服务合作社内设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动性”社会组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乡民理事会作为社团组织,推动乡镇社会建设。

明确三级理事会的总体职责是“议事、协调、监督、服务”,主要包括收集和表达群众诉求、调解农村矛盾、化解民事纠纷、谋划辖区社会事务发展、组织实施辖区民生项目以及提供其它社会服务等。其中,村民理事会主要履行“调解邻里纠纷、兴办农村公益、破除乡村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提出工作建议、履行自治职能”六项职责;社区理事会主要履行“了解民意、商议村事、协助自治、调处民事、服务村民”五项职责;乡民理事会主要履行“引导群众、表达民意、参与议事、监督政务、调处矛盾、兴办公益”六项职责。

三、三级理事会的组建和管理

《意见》规定三级理事会由村中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复退军人、经济能人、居家退休公职人员和外出乡贤、外来人员等有代表性人员组成;三级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村民理事会和社区理事会与村(居)“两委”同步选举、同步换届,乡民理事会在村民理事会和社区理事会完成换届后随即进行。

明确三级理事会组建时,须报县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其中乡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报县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成立,村民理事会由镇汇总报县民政部门备案。要求三级理事会要制定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筹资筹劳、资金管理、民主议事、乡(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有关媒体、公示栏、墙报等公开。各县(市、区)党委要加强对三级理事会的指导和引导,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活动,促进三级理事会健康发展。其中,镇(街)评议所属乡民理事会;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每年对社区理事会及村民理事会开展一次评议;三级理事会自行组织村民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评议。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