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对35个市直单位班子及175名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检查
2011年8月-10月,云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派出4个检查组,对35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175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以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近日,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认为,总体上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够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平时有检查督促,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的表率作用,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认真贯彻《中共云浮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分工安排,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大方面121项工作任务。从民主测评看,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班子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评价,“好”和“较好”的得票率达到100%有22个,占62.86%;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好”和“较好”的得票率达到100%有92人,占52.57%,“好”和“较好”达不到90%有8人,占4.57%。
《通报》指出,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顽症。一是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计划和总结未能体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工作、社会建设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二是存在“挂在嘴边上的多,动真格抓落实的少”的现象。个别单位工作措施和成效不够具体;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个别单位虽然层级签订责任书,但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考核;四是个别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五是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缺少开拓创新精神。
《通报》要求,切实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整改。一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采取谈话等多种形式,限时整改。对本次责任制检查测评“好”和“较好”不足90%的8位同志,由市纪委进行廉政谈话。二是明确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严格落实云责任制发〔2008〕1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层层分解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到人。三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四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贯穿于廉政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不断强化措施,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