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启动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云浮市近日出台《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在云安县、云城区部署启动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一、赋予试点县区85项市级事权。明确分步将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给试点县(区)。梳理制定《云浮市直单位下放或委托县级管理事项目录(试行)》,将85项事权下放或委托试点县(区)管理,包括行政许可事项41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26项、日常管理业务事项18项。规定试点县(区)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要求,对已下放给试点县(区)的管理事项权限,不得自行收回;依法属于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二、积极探索实施强镇扩权改革。明确试点县(区)按照“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思路,以“配强、重责、放权”为原则,推进以主体功能扩展为重点的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将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明晰各地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职责。要求本着“该放必放、能放则放”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准则,采取直接放权或委托等方式,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把县(区)的相关管理职能延伸到镇,把所有的资源统筹起来面向社会做好服务,形成流程式和扁平化管理。
三、建立健全事权改革配套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健全行政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明确对出现越权审批或者对下放或委托事项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明放暗控审批事项或故意设置审批障碍导致出现相关事项管理空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互相扯皮推诿导致行政不作为3种情形必须严格追究责任。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建立政府行政绩效评估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和党政组织架构保障机制。巩固和扩大“云安经验”的改革成效,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匹配的共享机制,加快建立稳定规范的县(区)以下政权组织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明确清晰的党政组织架构。三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求试点县(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并明确审批事项下放后的实施主体以及实施主体应承担的职责,确保下放或委托事项顺利实施;市直下放审批事项相关单位和法制、发改等部门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并加强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跟综,逐步完善相关依据、程序、操作规范和制度,建立健全事项改革经验交流机制,推进下放或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