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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出台党代表提案提议询问质询办法推进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

2011-06-13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保障代表权利,云浮市日前出台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询问、质询4项《暂行办法》,规范开展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纪律保障等,推进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

 一、规范提案操作,围绕党的五项建设开展提案工作。明确在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10名以上代表(含10名)可采取联名并明确领衔代表的方式,服务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的工作大局,紧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向大会提出“一事一案”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规定提交的提案必须明确案由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建议。明确经党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党代会表决通过的提案,承办单位必须于3个月内将办理计划和措施书面答复领衔代表,每年将办理进展情况书面向领衔代表通报直至办结,原则上在下一次大会召开前必须办理完毕。

二、规范提议操作,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提议工作。明确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采取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围绕市党代表大会报告中涉及的事项以及市委决定或决议的制定、落实情况等,向市委提出“一事一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规定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提议的受理和交办,报经市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意,承办单位原则上在提议接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提出提议的党代表;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提议经征求提议代表意见,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三、规范询问操作,围绕五项主要内容开展询问工作。明确党代表可采取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对市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的五个方面情况,即遵守党内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书面提问或者通过党代表联络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提问;经党代会主席团和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审查受理的询问,要求受询问单位必须作出答复。规定受询问单位应在接到询问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规范质询操作,围绕代表是否满意开展质询工作。明确对询问答复不满意的,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一个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闭会期间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提出质询,要求受质询单位重点对相关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作出说明和解释。规定质询使用统一格式的《质询表》,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市党代表联络工作信息系统在网上提交;经审查受理的质询,受质询单位应在接到质询交办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作出书面答复;质询人对受质询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再作答复的要求,对于再次作出的答复仍不满意的,由大会主席团或市委作出处理决定。

五、规范奖惩措施,围绕强化制度执行严明纪律要求。明确对提出优秀提案或提议的代表、办理提案或提议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提案或提议的办理不重视、不落实、互相推诿、草率应付的必须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规定对受询问(质询)单位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不如实答复询问(质询)事项或对询问(质询)人打击报复的,以及不按规定开展询问(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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