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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委实施“四抓”案审工作实现连续八年无申诉

2010-07-12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市纪委围绕“把好案件质量关,力求全市无申诉”、“一案一整改”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案件审理职责,连续八年实现办结案件无申诉。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认识,树立案件审理质量第一意识。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03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明确今后五年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使全市审理干部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对作用地位认识更加到位,对协调监督职能了解更加具体,进一步确立“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二、抓指导,增强应对疑难复杂案件能力。一是指导基层审理部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帮助基层解决审核案件中遇到的程序问题13条,定性问题9条,适用条规问题6条,为确保全市的案件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做好政策法规的解答工作。如积极解答市公安局咨询被处分对象要求返还违纪款问题、市人事局咨询公务员招考中遇到的投诉问题等,对市委政法委关于《云浮市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三是组织疑难案件研讨。召开疑难案件分析会,参加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疑难案件研讨会,积极参与中纪委刊物《审理参考》的疑难案件分析研讨,如参加了案例《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的研讨,观点在67期予以刊登;四是汇编条规,加强学习。收集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每半年编印一期《党纪政纪条规汇编》,供委局全体干部和全市各级审理部门学习,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三、抓治本,延伸办案效果。注重把标本兼治的方针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一是抓好“一案一整改”制度的落实。全市对11个案发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针对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有效地延伸和拓展了案件查处的效果,发挥了办案的治本功能;二是重视做好受处分人的回访教育。2009年以来,应回访教育受处分人员114人,已回访109人,占应回访人数的96%。通过回访教育,使他们在认识上能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放开思想包袱,积极工作;三是做好恢复党员权利和行政处分解除工作。对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加强跟踪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表现等情况,处分期到且表现良好的,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行政处分解除手续,使受处分人员在提拔使用、工资晋升和年度考核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2009年以来共为18人解除了行政处分,为6人恢复了党员权力。

四、抓教育,使受处分人员正确对待组织处理。一是抓好处分前的谈话教育,使违纪人员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为什么要对其进行处分以及处分的依据,积极引导其思想政治觉悟;二是在支部会宣布处分决定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以鼓励为主,要求其他党员要多关心,多帮助,使受处分的同志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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