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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从三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9-11-05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2007年以来,云浮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三促进一保持”、“双转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建设进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该市在科学发展道路上推进新跨越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19.8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63亿元,比2006年分别增长26.5%、46%;今年1-9月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49.2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73亿元,与去年同期同比分别增长9.4 %、7.6 %。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总体谋划。市委、市政府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一是完善总体部署,加强整体规划。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市委全会都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不定期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定加强工作的思路和规划,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中共云浮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中共云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云浮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二是完善领导机制,加强集体决策。及时调整充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2007年以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7次,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20个。对涉及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00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讨论反腐倡廉工作21次和6次,以市委名义召开反腐倡廉有关工作会议7次,市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3次,市纪委召开全会3次,市党政“一把手”亲自在会上部署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完善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建立市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行使职权,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专门机关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了反腐倡廉强大合力的形成。近三年来,市委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13次,部署反腐倡廉重要工作20次,协调反腐倡廉重点任务8次,督办重要案件15件;市党政班子成员组织研究和参加分管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90次,协调解决分管范围的反腐倡廉问题88个。市委、市政府还从机构建设、干部培养使用、办公用房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

二、把握关键,一岗双责。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促进责任制有效落实。一是抓好责任分解。每年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党政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督促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真正做到“一岗双责”。今年初,将2009年八大方面72项反腐倡廉工作分解到市直61个责任单位,明确每位市分管领导责任,要求抓好督促检查。目前市分管领导普遍对照责任分工已开展了一次督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专题汇报。二是抓好责任考核。重点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届中、届末责任制考核。近期,拟由市领导带队,对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届中考核。三是抓好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2007年以来,全市共有24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纪律处分13人、组织处理11人,涉及处级干部4 人、科级干部20人。

三、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去年,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把手”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自组织、指导、督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亲自批处、督办重要信访件,亲自检查执行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对所分管队伍尤其是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牵头单位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统筹所承担工作任务并向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必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时间表,必须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必须协调各配合单位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任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配合单位要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确保所承担工作任务有序落实。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实行“三报告”制度,年初报落实方案,年中报工作进展,年底报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组织重点督查或抽查,通过实地“听、谈、访、看”等形式,督促落实分工。最近,该市派出11个检查组,对52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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