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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

2009-08-2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浮市纪委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免机制,近日印发实施了《中共云浮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试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决策,规范干部任免。

一、明确票决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任免、交流;向市委推荐本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处级干部的任免、交流人选;本委局机关、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交流事项,均须实行投票表决。

    二、明确票决程序。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任免干部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有六项程序。一是听取汇报。听取有关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汇报。二是讨论酝酿。与会的纪委常委对拟任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相关情况进行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三是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一人一票,与会纪委常委对拟任免人选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同时规定讨论干部时,纪委常委按规定必须回避的,不参加讨论,只参加投票表决。四是计票。投票结束,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计票。五是公布投票结果。计票完毕,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六是资料归档。

    三、明确票决权利。纪委常委会表决拟任免人选必须达到应到会常委三分之二以上才能进行。纪委常委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不行使表决权。不参加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表决,也不另行投票表决;但可用书面表达,也可通过市纪委主要领导或干部室负责人转达其本人的意见。未参加会议的常委,其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拟任免人选同意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常委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对因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决定暂缓表决以及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干部室可继续跟踪考察,若条件成熟可再次提交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若两次常委会票决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能就同一职位再次提交常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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