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出台贯彻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近日,云浮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加强监督和追究力度,全面推进《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监察力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行政监察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究责问责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投诉中心,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对不执行和不认真执行《两个办法》的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对需要问责的情形,要及时提请问责,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提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事例要向社会公布,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激励一群。同时,对贯彻实施得好的先进典型加以推广,有力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
二是加强人大、政协审议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室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情况进行审议、听取述职或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同时,要综合运用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形式,畅通线索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应该问责的行为,保证问责按程序进行。
三是加强政府督查力度。要求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加大对政府班子及其组成部门贯彻实施《两个办法》情况的督查力度,采取全面督查、跟踪督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两个办法》的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业绩和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对于违反《两个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级政府班子成员和政府所属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进行究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