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中共云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实施《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三项协调机制,加强执纪执法等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整体合力,推动反腐败深入开展。
一是联席会议机制。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或有关部门提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人事、工商、国土、财政、税务、金融、海关、通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和市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报告和总结交流有关部门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和组长及其他成员的批示、意见;组织协调重要案件线索的移送;组织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协调解决案件移送、随案款物移交和协作配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是办案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协调查办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或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案件,查处难度大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协作查办的案件,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等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查处应成立办案领导小组及案件调查组,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应主动向办案领导小组汇报查办案件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办案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指导办案工作并帮助排除办案困难和阻力,案情特别复杂的应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报告。
三是信息反馈机制。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同时抄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执行及完成情况应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务和印发会议纪要,收集、整理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对重大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办案经验,报告工作情况;跟踪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时反馈进展情况等工作。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和在具体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重大问题可直接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请示报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联系的工作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材料报送、信息反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