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全面实行县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
日前,云浮市五个县(市、区)全面实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整合原县(市、区)直部门129个纪检监察机构,改设为34个纪检组、监察室(编制共94名,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授权管理532个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各纪检组、监察室属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业务工作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二是强化干部管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直接组织领导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各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免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商组织部门进行提名并共同考察,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程序任免。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
三是完善后勤保障。派驻机构干部属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其工资、党(团)组织、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同时享受纪检监察岗位津贴。驻在部门负责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办案、培训和工作条件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