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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出台《关于对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勤政廉政善政巡视制度试行办法》

2008-12-24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中共云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对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勤政廉政善政巡视制度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巡视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和反腐倡廉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和效能过错行为的监督机制,注重事前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云浮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争当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证。

二、巡视工作机构和对象。市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党廉办合署办公),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每组4-6人的巡视组。巡视对象为市委管理的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市总工会等市各群众团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可延伸到市管企业、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巡视主要内容和时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情况;履行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维护班子团结以及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执行群众路线,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解决民生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情况;依法执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市委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每年对1-2个县(市、区)和3-5个市直单位进行巡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每年的巡视单位。巡视每个县(市、区)一般为2周,巡视每个市直单位一般为1-2周。

四、巡视主要方式和要求。巡视可采取召开述评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巡视等方式进行。召开述评会,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听取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参会人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领导班子评议表》和《领导干部评议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分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开展个别谈话主要是听取对所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可通过设置专用信箱、电话等方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查阅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有关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等资料。实地巡视个别工作点、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插手所巡视单位的决策,不查核反映的问题。

五、巡视结果反馈和运用。巡视工作结束后,各巡视组综合所巡视单位的巡视情况,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书面报市委。巡视组根据市委和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向所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反馈情况。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发现有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诫勉谈话等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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