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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四个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8-10-2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2006年以来,云浮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局面的形成。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责任分解。市、县两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及时将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并以图表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党政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责任主体。今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反腐倡廉建设的八大方面59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62个责任单位。

二是强化责任考核。根据该市制订的《关于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实施意见》,2006年至今年9月,全市共对720个党政领导班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届中或届末责任制考核,其中处级领导班子103个、领导干部 557人,被评为“好” 、“较好”、“一般”、“差”等次的班子数分别为72个、27个、3个、1个;被评为“好” 、“较好”、“一般”、“差”等次的领导干部人数分别为322人、229人、14人、12人。同时,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或两次督促检查活动。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责任追究。2006年至今年9月,全市实施责任追究34人,涉及处级干部6人,其中纪律处分23人,组织处理11人。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年初,该市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分工提出制度性要求,如要求“一把手”做到“五个亲自”:亲自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自组织、指导、督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亲自批处、督办重要信访件,亲自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三报告”制度,年初报落实方案,年中报工作进展,年底报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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