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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实行阳光村务工程和村级会计代理规范财务管理

2008-07-1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市从规范管理入手,实行阳光村务工程和村级会计代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实施阳光村务工程,监督村财支出。该市847条行政村全面铺开阳光村务工程,一项重要内容是设立监督组,负责公开村级财务和监督各项支出。监督组成员列席村委会会议,监督和审核村账、否决不合理开支。明确村委会在民主理财日(每月10日)前向监督组报告村务、村财管理情况,同时督促村会计、出纳将村财务开支单据整理成册,交监督组审核。监督组每月(季)听取村委会村务、村财工作报告和审核账目后,负责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村民代表对公开的村务、财务事项不同意的,可向监督组提出意见。超过半数的村民代表不同意的事项,监督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2007年以来共审出村组两级不合理开支889单共12万多元。

二、实施村级会计代理,规范村账管理。全市63个镇(街)全部成立财政结算中心,48个镇(街)638个村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包括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的全部镇(街)和罗定市6个镇。这些镇建立了财务审批制度、报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帐务公开制度、备用金使用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做到统一帐务软件、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审批权限、统一公布时间、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同时,部分镇将“村账镇代理”向村民小组延伸,已2465个村民小组实行组级会计村级代理。

三、理顺阳光村务工程与村级会计代理关系。为协调发挥好村监督组与会计代理机构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云浮市委近日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实行会议代理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已实行会计代理而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是否实行会计代理进行表决。要求严格按“四权不变”的原则进行会计代理,纠正镇(街)会议代理机构对村大额开支、村委对村民小组大额开支进行审批的做法。明确村监督组定期审核村财务收支是村务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基础,镇(街)会计代理的监督是有益的补充;镇(街)会计代理对村财务开支没有最终决定权,认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应退回村,由村监督组再审,开支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单据应退回村完善相关手续。完善村级会计账,实行和不实行会计代理的村都建立会计账,实行会计代理的村,镇(街)会计代理机构记账后将原始单据交回各村保管。镇(街)经管站或财政结算中心每年对不实行会计代理的村财务管理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县(市、区)、镇(街)财政部门每年对村委会和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村民小组的财会人员进行1至2次培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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