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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加强对六个方面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援抗震救灾

2008-07-0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纪委发出《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要坚决贯彻落实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支援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调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加大监督频率等各种措施,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持地震灾区重建。重点从六个方面提出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认真落实精简四分之一的会议和文件的要求。全市性非涉密会议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防止随意扩大会议规模(包括延长会期、增加参会人数、增加会议支出等)。大胆改进会议传达贯彻模式,鼓励以多深入一线调研、检查、指导替代“以会议传达会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对照往年情况、工作实际需要,大力精简文件,提倡以电子公文形式收发文件,提高公文时效性,节约纸张等费用。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支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强化、细化各单位的财务公开工作,推进“阳光用财”。要对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自我检查,未完善的要及时补充完善,有漏洞的及时自我整改。近期,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的规定,坚决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云党廉发〔2004〕1号),以及有关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禁止公款旅游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把关监督,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控制;严格申报审查,对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学习取经舍近求远的做法必须提前反对和禁止。财政和审计部门要把这方面的支出纳入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各项规定。小汽车定编办、党廉办、国资监管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动态监管,重点防范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买、使用小汽车,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业单位车辆,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各级小汽车定编部门近期要对当地执行小汽车定编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防范超编制配备公务车问题。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车资产的监管,尤其是防控更换公务车过程中“换新而不卖旧”现象。公安车管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公车入户、转户手续。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车的集中管理,防止滥用和失窃,同时要大胆探索公开招标确定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的做法,把公务车费用支出详细情况作为财务公开重要内容。

五、停止审批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今年全市全部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有关规定对新建和装修楼堂馆所进行自查清理,并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管,严格禁止超出审批标准和规模建设。各级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国资、审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

六、严格规范节庆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把关。强化举办节庆活动的项目申报、经费申请等审查把关。落实粤办发〔2005〕7号文件的规定,市级原则上只准举办法律法规规定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确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报省人事厅、省委党廉办审核后,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市、区)一律不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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