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共云浮市纪委 >综合要闻>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云浮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

2008-06-02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云浮市广大干部群众迅速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号召,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捐物,市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慈善会及云浮市红十字会等机构积极开展接受捐款捐物工作。至 5月 23日 上午 11时 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慈善会共收到赈灾捐款1734.33万元,已全部划给省慈善总会; 云浮市红十字会共募得善款351.69万元,药品价值1.39万元,合计款物353.08万元,已向省红十字会汇款150万元,指定用于捐助四川省都江堰市汇源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市和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民政部门以及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一、“事前”及早“提醒”。在开展募捐赈灾前,市和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根据各自所辖或授权管理范围,就加强赈灾款物监管问题,分别向市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有接收赈灾款物的机构,进行专门的“打招呼”,及早提醒,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二、加强对捐款捐物接收过程的监督。市和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民政部门以及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分别按各自职能,派出监督员到各捐款捐物点现场,对捐款捐物接收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清点、接收捐款捐物的程序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切实防止借抗震救灾名义敛财的行为出现。

三、强化“事后”监督。一是捐款捐物接收单位加强对款物的储存、发送环节进行监督;二是民政部门、慈善会接收的款物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实行每天一报;三是增大透明度,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求各单位将所接收的款物,通过上墙公开,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四是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上缴、发送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抽查,同时,督促民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