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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探索建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六项制度

2008-04-0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大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探索建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六项制度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格执行落实。

一、领导班子“一把手” 亲自负责制度。市、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本地本单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任务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亲自组织、指导、督促本地本单位(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亲自批处、督办重要信访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检查本地本单位(系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所承担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齐抓共管工作制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对所分管队伍尤其是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牵头单位组织落实工作制度。反腐倡廉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必须统筹所承担工作任务,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结合所承担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时间表;必须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安排,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必须协调好各配合单位,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任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配合单位主动配合工作制度。配合单位必须配合牵头单位抓好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明确落实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结合本单位(系统)的业务特点和管辖范围,推进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觉接受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所承担工作任务有序落实。

五、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反腐倡廉任务进行科学、合理分工,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分工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配合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制办公室实行“三报告”制度,定期逐级向上报告工作。一是年初报落实方案。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或市纪委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或相关专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后(以文件下发为准)一个月内,各牵头单位报告落实工作任务的方案,包括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提出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任务时间表等。二是年中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30日前,简要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年底报工作完成情况。年底12月25日前(或按特殊要求),报告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对一些特殊的专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责任制办根据需要点题报送,日常加强经验、问题类信息反馈。

六、建立资料档案制度。牵单位头、配合单位以年度为单位,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资料档案,重点收集整理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任务分工情况的各类会议记录,本单位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和落实任务分工的文件、汇报、总结、信息、简报、宣传报道、影像,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的记录、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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