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出台制度规范纪检内部监督
近日,云浮市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为监督对象,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促进队伍建设。
《意见》规定,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点监督市纪委机关及市直派驻机构干部职工,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监督主要侧重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纠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及相关环节,重点加强对执纪办案、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监督。监督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工作作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等方面。
《意见》明确四种监督主要方式。一是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或报告。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派驻机构每年要向市纪委报告内部监督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完成外出任务后,要及时向委派任务的领导汇报外出工作情况。二是谈话。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要与所联系单位的纪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分管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一次以上,了解内部监督和纪检干部职工遵守纪律、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定期与本室(组)工作人员谈心,交流思想,征求意见,开展批评。县(市、区)纪委书记要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管,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三是民主生活会。委局领导班子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干部群众意见和自身在履行职责、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整改。四是督促检查。内部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特别是对重要岗位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内部监督机构要采取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监督;要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意见》强调,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干部室,由分管常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内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汇总,定期向常委会报告。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纪委副书记负责抓好分管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的监督工作;分管常委、副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室、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工作;室、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室(组)人员的监督工作;县(市、区)纪委书记负责抓好班子成员的监督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部门出现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对上级交办的监督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对干部职工出现违纪以及其他问题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对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