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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落实案件整改建议制度有成效

2008-01-1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市认真抓好案件整改建议制度落实,选择典型案例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抓好落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一是明确操作程序。案件检查部门或调查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案件发生所暴露出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不全、管理不善以及干部教育、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的书面意见,随同案件材料移送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案件过程中,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设的内容,进行审核补充,草拟出书面建议,连同审理报告一并提交纪委常委、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然后以纪委、监察局的名义行文,向案发单位发出《整改建议》,要求发案单位限期以书面形式回报整改情况和办理结果。

二是提出整改建议。在案件审理中,注意选择一些典型的、反映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和新情况的案件,深入案发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案件特点、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及案发单位存在的制度与管理方面的漏洞等。

三是注重跟踪落实。为防止案发单位走过场,敷衍应付,市纪委实行案件整改建议专人负责制。由审理室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案发单位整改的情况,并要求案发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和办理结果,保证整改有实效。今年以来,市纪委共向4个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4个发案单位共召开整改会议7场,完善有关规章制度15项。通过督促发案单位的整改,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促进了源头防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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