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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兴县制定镇级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2007-11-05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新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办法》采取百分制对各镇纪委(监察室)的机构设置和办公设施配备、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办案、源头防治腐败、纠风、宣教等7大项20小项内容的工作,逐项进行量化计分考评,促进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绩效的提高,推动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落实。《办法》规定,实行加减分的奖惩激励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表彰的镇纪委(监察室),给予加一定分值奖励;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报告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群众反映本镇的腐败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并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按要求及时办理申诉复查案件或不按要求及时办理解除行政处分的镇纪委(监察室),实行扣减一定分值的惩罚。《办法》还规定,每年年底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一次考评,对总分超过95分(含95分)且排名在最前两名的镇纪委(监察室),给予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等奖励;对总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镇纪委(监察室),给予提醒注意;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镇纪委(监察室),要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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