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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探索县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

2007-06-29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最近,云浮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事局深入全市5个县(市、区),加强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探索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统一管理工作,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创新,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在全市5个县(市、区)全面铺开。近日,该市在云城区率先启动了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统一管理试点。主要做法:

一是改革区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调整原来的区直部门16个纪检组(系统纪委),在区直工委、宣传部、建设局、财政局和农业局5个重点部门派驻5个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编制13名,授权管理50个区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重点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明确派驻机构属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其业务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将区直重点部门的纪检组(系统纪委)、监察室的业务工作由原来部门党组(系统党委)和区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变为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是创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任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组织。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兼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由区纪委、监察局商区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按规定程序任免。派驻纪检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专职纪检监察员,由区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程序任免。

三是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后勤保障机制。派驻机构干部属于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享受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补贴。驻在部门负责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办案、培训等经费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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