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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连续7年实现镇(街)办案率为100%

2007-06-20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截止5月30日,云浮市5个县(市、区)63个镇(街)纪委比去年提前一个多月实现了镇镇有自办案件的工作目标,连续第7年实现镇(街)纪委100%有自办案件。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靠前指挥。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镇(街)纪委办案工作,形成了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常委挂案抓、各办案室具体负责抓的工作机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少青同志和分管案件工作的赵良标副书记以及常委经常深入镇(街)办案工作第一线听取汇报,帮助分析案情,指导和协调查处案件。对办案工作不力的镇(街),市纪委主要领导主动找当地县、镇纪委书记谈话,指出基层镇(街)不是无案可查,而是思想认识、领导决心和工作措施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有效推进镇(街)案件查处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办案机制,层级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市牵头,县区主抓,镇(街)具体落实”的基层办案工作机制。市纪委建立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的办案工作机制,坚持宏观领导与具体工作指导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直接承担抓镇(街)纪委办案的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包片督查制度,形成“书记抓面,常委包片,业务室具体指导”的局面,经常对镇(街)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按兵不动,长期没有办案的镇(街),积极开展“上门问诊”。对发生在镇(街)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镇(街)立案查处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纪委主动及时组织力量协调查处。同时,明确各镇(街)纪委要切实负起查办案件的责任,要求每个镇(街)纪委至少要自办1至2件案件。对完成办案任务出色的镇(街),及时给予通报表彰。

三、坚持下访调研,主动寻找案源。今年是县、镇班子集中换届后的第一年,镇(街)纪委主要领导大部分作了调整,为确保换届后镇(街)办案工作不放松,防止案件出现大起大落。市纪委明确要求各镇(街)纪委要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怕得罪人的思想,继续保持对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确保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同时市纪委主要领导召集市纪委办案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及早安排人员到县(市、区)、镇(街)展开调研,对镇(街)办案工作,做到提前谋划,立足早部署、早抓落实,使镇(街)办案工作变得十分主动。在调研过程中,要求各地要主动加强与计生、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实行线索移交,拓宽案源,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

四、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平衡发展。首先,抓目标管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纪委坚持基层纪检业务工作例会制度,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及有关职能室定期对挂钩县、镇纪委查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深入办案工作落后的县、镇调查了解,帮助排查案件线索,适时召开办案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纪委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抓重要线索和在查案件的督办工作。市纪委定期召开案件工作分析会,协助梳理出一些线索较清晰、可查性较强的信访件交给县、镇纪委办理,同时进行跟踪管理,并规定每月要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办案情况;对县、镇的一些重大疑难案件,集中力量重点督查,帮助解决查案中遇到的难题,使案件尽快查清办结。再次,及时通报查办案件情况,营造浓厚的办案氛围。对各镇(街)的办案情况,我们及时通报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一方面让各地了解自己具体办案的数量,另一方面使各地知道自身的差距,从而形成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强烈办案氛围。5月底全市再次实现了镇镇有自办案件的工作目标,比去年提前了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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