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从六个方面贯彻执行《规定》
近日,云浮市委书记郑利平同志就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签发有关通知,并以市委的名义下发执行,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从以下六个方面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的《规定》。
一、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统一领导”的职责,迅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共产党员认真学习和对照检查,落实好各项规定动作。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题学习不留死角,规定动作一个不少,符合自查条件的党员一个不漏,学习贯彻工作不走过场。
二、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规定》。市广播电视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宣传。云浮日报和市县两级政府公众信息网要转载《规定》全文,公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便于党员学习贯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认真组织共产党员学习《规定》。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有关规定,逐条逐句研读《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学习体会和对照检查。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宣讲《规定》的专题辅导报告会。
四、全面开展对照检查。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含退休、离职未满三年者),特别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镇(街)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认真组织党员如实填写《登记表》,对有违反《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求附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意见。
五、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市纪委将成立检查组抽查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贯彻《规定》情况。检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听”、“查”、“访”。“听”是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学习贯彻《规定》情况的汇报;“查”是检查是否有专题学习《规定》的会议记录,是否有领导干部在学习会上带头发言的记录;“访”是通过访谈一些党员了解学习贯彻情况。发现没有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检查和完成规定动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补课。
六、加强核查工作。各级纪检机关根据《规定》和粤纪发电[2007]5号文件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核查处理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报告说清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顶风作案的违纪违法者,坚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