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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坚持“四化”标准实现6年办案无申诉

2007-03-2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云安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案件查办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办案宗旨,严格把好质量关, 2001年以来共查办案件135宗,所办案件无一申诉。

一、办案质量标准化。一是事实清楚。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时间、地点、过程、原因、责任及后果清楚,且能够作为处分的依据。二是证据确凿。所使用的证据合法、真实、充分,证明的结论确实无疑。三是准确定性,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性,根据违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正确划分界限,准确认定事实性质。四是处理恰当。在综合分析、正确判断违纪情节的前提下,对照处分实体条规,正确运用从轻、减轻、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使处理宽严相济,收到较好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五是注意办案手续程序,确保依纪依法办案,确保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得以保障。

二、审核案件程序化。该县审理室和各镇纪委在审核案件过程中,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纪案件进行认真的审理。一人主审、交叉审理、集体审议、常委会集体讨论审批案件等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对镇纪委自办的案件,从2004年开始,全部交由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有效地避免了查审不分的现象。

三、审理文书规范化。严格按照中纪委审理室编的《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批复及请示等,所有文书从格式到内容都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案件归档科学化。对每年办结案件,该县各级审理部门能认真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归档,确保案卷材料齐全、排列有序、编目清楚、装订结实、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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