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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实行政务公开量化考核

2006-12-2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制定了《云浮市政务公开考核方案》,实行政务公开百分制量化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统一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市监察局组织落实,考核小组工作人员从市府办、监察、人事、审计、法制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等参加。

二、考核范围、方式和程序。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不含外驻单位),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前,提前1个月发出考核通知,提前15天发出抽评考核通知;各被考核单位按考核的标准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后,由考核小组确定抽评考核单位,采用听汇报、征求意见、现场察看、检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抽评考核;最后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定,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抄送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实行量化百分制,包括政务(办事)公开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限、投诉处理和行政救济途径、责任追究情况、公开内容目录建设情况7个方面46个小项。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监察部门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被考核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政务公开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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