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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十三项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6-10-3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十三项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来信来访处理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专门的接访场所、举报电话和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所有信件、来访、电话、网上举报统一登记并录入微机管理,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2.信访调查、反馈、承诺、公示制度。突发性群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件以及上级交办报结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问题性质严重需立案调查或有明显问题需要作出处理的信访件,必须作为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对实名举报人实行受理情况、调查处理结论两次反馈。实行双向承诺,实名举报人承诺遵守信访工作秩序,不重复越级或多头信访,配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承诺按期办结、反馈,并为举报人保密。通过张榜、会议、通报、媒体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联名信或集体访等重要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公示。

3.催办、督办和限期办结制度。转交下一级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信访室及时进行跟踪、催办和督办,限时办结,原则上,交报结果的信访件不超过三个月办结,党纪政纪立案查处的信访件不超过六个月办结。

4.信访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的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领导干部,需要直接向其了解、提醒打招呼、批评教育的,由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带领谈话小组与其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进行提醒教育谈话或诫勉谈话。

5.信访通知书制度。对信访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一般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和轻微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可向被检举人发出《信访通知书》,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6.信访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对信访举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及时报有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异常信访必须在事发当日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7.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专人接访、专人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对信访件的受理、立案、保密、回避、查询、归档等工作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8.领导办信访制度。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纪委书记负总责;委(局)班子成员要阅批、接待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每周星期二轮流到信访室接访,每年4月、10月为处理重点信访问题突击月,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信访分析工作常委会;实行重点信访件领导挂牌督办,做到“三定三包”:定包案领导、定包案单位、定结案时间,包组织调查、包协调处理、包按时结案。

9.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追究措施作出明确界定。对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激化,群众越级上访的等四种情形,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因查处不力导致越级到省集体访、赴京上访或者到市集体访达两次以上的等五种情形,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牵头定期召开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党员干部队伍或党政组织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1.信访联系员制度。在全市行政村推行信访联系员制度,由镇委、镇政府组织和管理,每村推选4-5名信访联系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农村基层信访信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2.廉政审核工作制度。对拟提拔任命的人员和有关任职资格、代表资格人员或拟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个人等进行廉政审核的,由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向纪委提交廉政审核委托函,再由纪委信访、党廉等室审核,干部室汇总后作出综合答复意见。

13.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含本档次)以上处分的、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或者纠正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实名举报人,或匿名举报人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的,可列为举报有功人员。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档次,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可给予超过1万元的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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