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认真清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云浮市认真清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近年来,云浮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清理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有效杜绝了岗位津贴补贴滥发乱发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发生,平衡了各单位的津贴补贴收入,调动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的工作积极性。主要做法:
一是推行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改革。2004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市直单位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对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补贴项目归并,按照职务高低和责任大小制定统一的岗位津贴标准,明确了下乡补贴、临职津贴、固定补助、岗位责任制奖金、奖励工资、煤气补贴、山区工龄津贴、地方性岗位津贴和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个节日补助等项目津贴标准。统一岗位津贴后,除了国家、省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外,将岗位津贴和基本工资捆在一起,由财政统一发放,一律不得自行发放津贴。此外,2004年12月在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目前止,市直已有109个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同时,2005年对市直各单位的工会费、福利费、专项工作收入、年度表彰等经费的管理使用及支出标准,以及对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单位外聘专家、劳工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岗位津贴制度。
二是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要求。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严肃财经纪律要求,严禁利用分配制度改革之机,巧立名目,突击滥发各种奖金、补贴、物品,严禁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统发后单位违规擅自发放奖金、补贴、过节费或变相发钱、发物,以及在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取补贴的。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一律先作免职处理,再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执行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的监督检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暂未发现乱发滥发补贴的现象。同时,由市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对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和资金余额进行了核查和收缴,加强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开展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不够科学合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是执行两种不同的制度。事业单位行业多,工作性质和特点各不相同,难以统一管理,其工资结构分为固定工资和活动工资两部分。市直单位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发放标准只是从职务级别上界定,没有考虑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岗位的特殊性,如学校的工作岗位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教学岗位,教学岗位的工作量由课时、管理班额大小、值勤值班、班级的性质等等来体现。实施统一岗位津贴后,市直事业单位的岗位津贴未能较好体现效率和工作量优先的激励原则,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节假日加班、夜班补贴的问题。实施统一岗位津贴后,明确规定加班值班或超时作业不能发给加班费,由单位安排补休,超时作业、夜班可发放误餐费、夜餐费,但是餐费标准不明确。个别单位提出:因工作的特殊性(如面向社会的假日活动、统招统考等),须在公休假日进行,并须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加班,难以在正常工作日安排补休。三是关于外聘专家学者、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问题。因工作需要外聘专家学者可每人每天发给400元以下的劳务费,但没有明确外聘人员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没有明确经费渠道。另外,个别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其工资管理不明确。
改进建议:一是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岗位的津贴制度。事业单位的岗位津贴、奖金分配制度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与绩效挂钩,人事财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由单位考核分配,分配方案由主管部门核准报市人事局审批。二是规范节假日加班管理。行政机关确需在公休假日集体加班又难以安排补休的,可参照个别市的做法,发放适当加班补助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由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平时加班、夜班只发误餐、夜餐费,每人每餐10元,可在公务费或专项经费中支出。三是完善外聘专家学者的审批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外聘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发放劳务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并由市财政局核准。四是精减现行津贴补贴项目。对现行津贴补贴项目进行分类归并,分别归入地方生活性补贴、地方工作性津贴,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建议将部分地方工作津贴(含离退休的)纳入新的基本工资予以冲销,差额部分作为地区工作性津贴,并按职务岗位定标准,发放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现行的生活类补贴保留为地区附加津贴的生活性津贴,实行同一标准,发放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奖励性的津贴,实行一次性的奖励办法,给有关人员发给一次性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