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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2016-08-30 来源:云浮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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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云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云浮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云委办〔2015〕1号)文件精神,设立云浮市监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云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市管的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重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没有下属二级单位,本身属财政核拨单位。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设14个室(部),分别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云浮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第二部分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总收入2807.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07.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72.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7.45万元,增长141.84 %。主要原因:是建设新区办案点业务用房土地补偿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除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除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除平。

5.其他收入135.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81万元,下降8.65 %。主要原因:上级支持的划拨资金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总支出2394.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94.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1.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派驻派出机构及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5.56万元,增长131.28%,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建设新区办案点业务用房土地补偿款收入。

2.科学技术(类)支出52.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纪委信息化建设经费50万元转出和电子设备更新维护费用2.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2.93万元,下降63.71%,主要原因是纪委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电子设备更新维护经费开支减少了。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0万元,主要支出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9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减少一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74万元,主要支出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的标准比上年增加。

5. 住房保障(类)支出64.11万元,主要支出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5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比上年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7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2.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67.45万元,增长141.84 %;主要原因是建设新区办案点业务用房土地补偿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除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4.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3.02万元,增长89.85%;主要原因是支付建设新区办案点业务用房土地补偿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除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1.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派驻派出机构及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科学技术(类)支出52.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纪委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电子设备更新维护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0万元,主要支出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74万元,主要支出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64.11万元,主要支出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60万元,完成预算32.40万元的8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78万元,完成预算27.30万元的9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5.10万元的16.0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06万元,下降51.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71万元,下降47.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5万元,下降84.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随着车辆减少运行维护相应就下降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批次、人次比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8万元,占96.92%;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占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8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为解决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办案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而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消耗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护)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全委局公务用车共13辆,平均每辆运行费支出1.9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公务联系活动、大型活动及外市学习交流接待、工作餐费。接待批次为23批,接待人数为16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26万元,比2014年减少53.06万元,降低26.8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随着车辆减少运行维护相应就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没有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两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7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财政部门暂未公布。其中:分别是市纪委办案工作点一期工程建设资金1650万元和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经费(涉密工程)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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