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和《关于印发〈中共云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云浮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0]10号),设立云浮市监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云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没有下属二级单位,本身属财政核拨单位。下设有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政研宣教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效能监察室、预防腐败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1、统发人员: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制7人;现实有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人员45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5人。
2、非统发人员:无。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锻造过硬队伍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努力争当全省山区市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确保本委(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交通费执行标准
商品和服务支出执行标准(在职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执行标准(在职人员):行政单位二类单位一档0.77万元/人/年。其中:办公费2700元/人/年,接待费1000元/人/年,差旅费1500元/人年,水电费700元/人/年,邮电费200元/人/年,会议费650元/人/年,培训费150元/人/年,其他800元/人/年。
交通费执行标准:车辆经费市领导用车(副厅以上)37000元/辆/年,其余用车21000元/辆/年(按定编数核定)。
三、预算基本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预算1004.273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04.27342万元。
本年度支出预算1004.273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56.273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3.52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39576万元。
2、项目支出348万元,包括经常性专项支出34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说明
1、出国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本年度无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是局及下属单位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工作过程中的交通问题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27.3万元,与去年27.3万元除平,没有增减。
3、招待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大型活动及上级检查调研、外省市交流接待。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5.1万元,与去年5.5万元相比减少了0.4万元,减幅为7.27%,减幅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而大大降低了招待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