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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1-0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1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我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我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各司其责,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设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形成组织有力、上下联动、全院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改实效

对市委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2项具体问题,制定《中共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七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共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10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9次,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效

将巡察反馈意见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统筹结合,系统研究谋划,一体推进整改。全面梳理巡察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巡察整改共制定、修订18项规章制度,涉及案件监管、党建工作、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上轮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对巡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二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间。三是逐项推进整改,对账销号,反馈未完成整改的“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审判质量不高”等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二是逐项抓好整改。对“制度建设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决策不够重视,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对云安区委巡察发现区直单位党组织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区直单位党组织共性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作出整改,对账销号。二是逐项抓好整改。对通知指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等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高质量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使命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把党的先进理论、中央政策文件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每次学习均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提出贯彻意见,每次学习安排2名参会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谈学习感悟、提出学用结合措施,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政策文件融入法院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2.审判执行约束性指标未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业务水平。整改以来,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共26场次,参训干警87人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次、审判委员会7次,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分歧等问题进行评议讨论,统一裁判尺度。二是召开审判执行工作会议,对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中一些难点、堵点进行深入分析,对发改案件开展“回头看”,分析总结存在问题。三是每月通报“一降两升三优化”落后指标情况,督促落实《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办案中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的意见(试行)》。2025年1-6月,审限内结案率96.49%,同比提高3.25%,平均结案时间为55.36天,同比缩短16.59天;执行完毕率36.47%,同比提高4.48%;被市法院发改案件共14件,同期被发改案件27件,同比下降48.15%。四是实行执行事务前置,提前开展评估鉴定工作,提高处置变现效率;已开通执行办案系统的短信通知功能,提高文书送达效率;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常驻专业拍卖辅助团队,提高拍卖工作效率。

3.案件办理存在不足

(1)量刑裁定存在不够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案件质量研判分析会议3次,专题研究存在问题瑕疵案件,仔细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利用“一网一库”(法答网、案例库),参考案例库的审判案例,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今年以来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持续提升,1-6月刑事案件共上诉11件,同比下降27.27%;刑事发改案件0件,同期发改3件,同比下降100%。三是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定期发出《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通报》,将发改案件发给承办法官进行自查,由市法院承办法官进行复查。

(2)立案审查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立案业务培训班,规范立案流程,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立案,对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召开立案部门会议,要求严格对标对表上级法院立案工作相关规定,统一立案尺度,规范立案。2025年1-6月共立案1020件,立案数同比提高52.7%,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立案,没有出现立案审查不严谨、立案不规范等问题。

(3)案件办理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办案人员的主体责任,建立涉财产刑刑事案件台账,逐案登记移送立案执行时间,确保及时移送。二是与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整理2024年以来收到的检察建议书、监督意见书及检察机关反映的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等,提交联席会议与检察机关共同商讨改进工作措施。

(4)卷宗管理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卷宗归档攻坚行动,对2021年至2024年未归档案件进行彻底清理,对符合归档条件的案件应归尽归。二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案件归档工作,常态化实行应归档未归档情况每月通报。三是组织全体书记员开展案卷归档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对归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归档工作效率。2021年至2024年已办结需归档案件共12197件,整改以来,已完成归档11639件,完成率95%。

4.审判监督存在弱项

(1)“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统计“四类案件”台账,及时跟进办理情况。二是建立“四类案件”监管台账,向各部门收集汇总“四类案件”情况。整改以来,对“四类案件”监管台账表进行统计并通报6次,没有出现案件应纳入“四类案件”管理而未纳入的情况。

(2)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启用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参审排期,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控制在30件以内。二是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重点对审理程序、审理技能、参审注意事项、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进行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共计30多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

5.司法为民成效不明显

(1)立案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立案庭每日新增案件统计表》,实时更新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向院领导报送。二是已建立《调解案件移交表》,就案件移送调解员的时间以及案件退回时间进行登记,确保已进入先行调解程序但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转送到审判业务部门进入审判程序。整改以来,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立案规定时限进行立案并进行流转,没有出现超期不立案现象。

(2)释法说理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提出贯彻落实释法说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升释法说理水平,将释法说理工作作为法官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由院、庭长进行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官对“一网一库”(法答网、案例库)的运用,检索查阅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法答网精选答疑作出裁判。2025年1-6月上诉率为13.99%,同比下降10.14%,释法说理工作取得成效。

(3)上诉案件移送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上诉案件移送期限,建立《上诉案件移送登记薄》,在案件移交立案庭时及时登记案件相关情况,并做到快速流转,加强对案件移送流程的实时监控。2025年1-6月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为63.48天,同比缩短32.11天。二是通过《上诉案件移送登记簿》明确案件移送各环节的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因承办人员原因导致案件移送时间过长的,加强教育,严肃追责。

6.司法服务大局不够有力

(1)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每次召开党组会议,一并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区重要工作部署。二是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作为《2025年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工作要点》重点内容之一,明确护航新兴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深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三是主动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中心工作。开展规范涉企司法执法专项行动,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模式,畅通涉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组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团队,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快审快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抓好基层矛盾化解工作,加强社会基层治理,在各镇建立“支部联系+法官联络+诉讼服务”工作点,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在各镇中小学设立“法治副校长”,2025年1-6月共开展送法进校园13场次。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对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进行台账式管理,并每月更新台账。二是定期会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法院工作的指标,制定《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意见》,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对审判执行质效进行研判。整改以来,优化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中,一审民商事合同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用时68.07天,民商事合同类案件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1.9天,执行到位率45.87%,均有明显提升。

(3)基层法庭建设及运维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及运维情况定期巡查制度》,对巡查内容、巡查频率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二是在石城人民法庭设置自助立案终端系统,将法庭的庭审录像连接到监控系统,值班室门口显示屏、庭外监控摄像头、法庭门外排期信息显示屏已完成维修,已清除遮挡路口指示牌的树枝,巡察指出的具体运维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三是在石城人民法院增设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视频会议信号直连,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进一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石城人民法庭基层矛盾化解职能作用,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深入辖区镇街、村(居)委办案及开展调解工作,让群众少跑路。整改以来,石城人民法庭共深入社区、村委指导调解4次,办理调解案件41件。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三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8.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还需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院保密工作,并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班,同时通过学习保密观APP、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提高干警保密意识。二是制定《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离岗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清退制度》,对涉密载体的保管、借阅、清退和归档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已离岗的原保密员,已办理涉密载体清退手续。三是已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工作秘密清单及保密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政法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秘密。四是购买计算机涉密检查官方软件,对我院全部计算机进行全面涉密检查,无发现泄密问题。

(三)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党组会议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传达时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三是落实责任,抓好谈心谈话。在党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学习有关谈心谈话的文件精神,并压实各分管、协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责任。整改以来,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导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共计40多人次,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态。四是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向党组总结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2.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1)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学习,安排财务人员到市法院参加财务系统应用相关知识学习研讨,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修订《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办法》,按照《关于使用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功能模板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增加线上审批等条款,加强预算指标、日常报销等数据信息化管理,有预算才支出,涉及预算调整的,及时在系统申报预算调整并办理审批。三是认真做好案款对账工作,每日登记、汇总案款进出流水,结出案款余额,每月定期核对上月数据并由督察部门监督对账过程,防止再出现用“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党建活动室宣传制作费、饭堂支出费等问题。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固定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审批等流程的操作细则进行细化,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落实登记造册、系统归类、台账管理,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和长效管理。三是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加深对资产管理的标准及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固定资产管理能力。整改以来,我院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所有固定资产均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合同管理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二是综合办公室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梳理我院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工程合同,对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逐项做好保证金收取工作;对约定工程质保金的,均已依约预留、支付质保金。整改以来,没有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未满保修期结付全部款项、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等情况。

(4)涉案款物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在执行局设置涉案款物集中存放点,主要用于存放已查封、冻结、扣押并由我院保管的物品;设立涉案款物出入库管理台账,对涉案款物的名称、出入库时间及所涉案件等信息进行登记,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跟进。整改以来,已拍卖处置存放的扣押物品12件,正在依法处置8件,涉案款物的出入库均能做到及时登记,涉案款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是发出《关于开展执行案款定期通报工作的通知》,由执行案款监管员每周对临期案款进行实时通报,督促各承办人、书记员及时跟进案款发放情况。整改以来,所有新执行到位案款均在15天内发放,没有出现案款超期情况,新执行到位案款发放率100%。三是开展执行案款审计,对我院未发放案款进行集中清理,案款监管员对案款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发放对象以及未能发放原因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进,督促各承办人尽快清理案款,应发尽发;对于存在拖延情形的,由执行局局长对案件承办人开展谈心谈话,整改以来,159笔未发放案款已全部清理完毕。

(5)专户利息未及时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一是已全面核查案款专户利息留存情况,对历史留存利息以及新增利息全部上缴国库,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发出《关于加强涉案代管款利息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涉案代管款专户利息清退机制,定期每年1月、7月分两期上缴代管款利息。

(6)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最新公务用车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全面应用“粤法车管”用车管理平台,杜绝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用车问题。二是修订完善《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车使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增设一名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实现调度和审批一人一账户,严禁授权使用或交叉使用。整改以来,我院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均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粤法车管”线上办理,并严格按照申请使用用途、使用人、目的地和停放地的要求进行使用、停放,没有出现违规使用的情况。

7.工作作风不扎实

(1)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共排查出在司法作风、诉讼服务、司法办案存在的15个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定期司法作风检查、加强诉讼服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活动”等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审务督察,集中整治窗口作风、庭审作风、规范着装、出勤、安检、值庭等情况,整改以来,干警工作纪律明显增强。

(2)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督促各支部正确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严格把关党建总结汇报材料,认真检查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三是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扎实开展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谈心谈话以及新提拔干部任前谈话。整改以来,对干警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40多人次。

(3)服务态度欠佳

整改情况:一是对立案窗口部门干警开展思想教育,提醒窗口部门干警在接待群众时应当注意言行举止,如态度温和,热心服务,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整改以来,立案窗口干警司法服务作风明显好转。二是进一步加强干警素质能力培训,组织干警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方面

1.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组成员专业素质整体较弱。

整改情况:一是与组织部门沟通,研究解决当前班子成员缺位的问题,已有初步方案。二是加强领导班子专业素质培训,进一步提升党组成员综合素质能力,整改以来,党组成员共参加最高院、省法院组织举办的素质能力培训班3人次,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5人次。

(2)落实民主决策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机关公文管理办法》,细化公文制发程序,制订时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二是修订《中共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所有新制订、修订的制度均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再形成审议稿提交党组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再进行印发。三是每次党组会议均由政治部严格按照要求拟定党组会议议程,提交党组书记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上会讨论事项、传达学习贯彻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整改以来,我院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进行集体决策。

(3)院庭长带头办案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意见(试行)》以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执法办案情况定期通报的若干规定(试行)》,确定院庭长办案任务比例。二是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制度,建立“四类案件”监管台账,进一步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今年1-6月,院庭长共办结案件803件,占结案总数60.74%。院庭长办理“四类案件”13件,占“四类案件”总数的59.1%。

(4)案例库建设支持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案例撰写培训班,对案例编写规范、案例入库要求、裁判要旨的切入、典型意义的提炼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二是充分发挥办案人员撰写案例主观能动性,撰写案例经庭室、分管领导把关,提升案例质量。三是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将案例撰写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整改以来,我院干警报送案例积极性得到较大提升,共向省、市法院报送典型案例38篇。

2.党建工作存在虚化现象

(1)主体责任未能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做实党支部建设“网格化+清单式”管理,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建立“一台账四清单”,编制党组织简要情况台账、目标任务清单、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清单、工作进展情况清单和制度机制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管理明。二是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制度实施办法》,每年院党组听取各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相关问题作为党组重要议事内容,着重研究机关党建任务、责任、问题、成效“四张清单”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我院共召开党建工作会议3次,对全院党建工作、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检查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2次、检查党风党纪3次、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3次,有力推动党建工作全面发展。

(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二是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规范党建工作台账和各类会议记录。不定期对各党支部记录本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记录是否正确。三是进一步优化各党支部人员配置,根据人员岗位调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党支部党员,并选出党支部书记,配齐党务工作者,各党支部骨干力量等到加强。

(3)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云安区委组织部要求严格落实好党内组织生活,院机关党委每月发出党建工作提示,自整改以来,机关党委每月向各党支部发出党建工作提示,共计发出6份。二是印发《党内组织生活指引》《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办法》《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检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并结合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进行深刻剖析,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进一步整改。

(4)党员活动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对各支部委员、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支部活动记录等内容。二是机关党委对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会议记录进行整改。整改以来,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的支部会议记录、党务工作共开展2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支部进行反馈,督促各支部认真抓好整改。

3.选人用人和队伍建设存在弱项

(1)任前公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以来选拔任用的干部任前公示材料进行梳理,核查公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形成问题清单,作为警示材料督促有关责任人对照检查,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熟悉掌握任前公示的具体要求;政治部主动对接组织部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业务知识,掌握工作中易错易漏点,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业务水平;畅通干部、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保证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分管领导加强对政工人事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2)纪实材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缺少的纪实材料,对于缺少的材料,能补则补,不能补的由党组作出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档案。二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党组会议凡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议题均按要求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开展推荐考察工作中,主动沟通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推荐考察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三是编制及印发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和纪实材料清单,由政工干部加强学习,明晰工作步骤,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开展考察,认真做好每项考察材料。

(3)重要档案信息认定不够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不能改正的作出情况说明。二是组织政工干警进行专题学习,掌握政策依据,明确认定标准,提高业务素质,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审核把关工作能力。三是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全院干警人事档案信息认定的准确性进行全面排查。

(四)个别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云浮市云安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对任现职(或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2名干警完成轮岗交流。

(5)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组织政工人员学习有关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做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职级套改工作,经过核查确定套改人员、请示、公示等程序,目前已完成了法官助理、书记员职级套改。

(五)巡察指出立行立改问题方面

1.“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三个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填报要求。政治部(督察室)定期向全体干警发出填报提示,督促干警按时填报。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正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和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并专题研究部署“三个规定”工作,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正面典型,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要认识“三个规定”填报的重要意义,提高填报“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三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对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的人员适时进行约谈提醒,对违反“三个规定”的,严肃处理,进一步筑牢依法依规履职的思想防线,时刻紧绷法纪之弦。

2.内控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日常维修管理办法》,完善《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合同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内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清点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完善对报废固定资产的相关鉴定报告等材料。

3.饭堂管理存在风险

整改情况:完善饭堂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定食材配送公司,做好干警饭堂食物配送管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整改成果

经过6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但与市委、区委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下一步,我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不断巩固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38397,电子邮箱yafy8638655@126.com。

中共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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