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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8-13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根据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统一部署,2024年3月29日至6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有力有序推动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市委、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和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 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迅速制定《中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三) 重视长远发展,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不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确保巡察整改全面彻底、标本兼治。截至集中整改期结束,针对巡察指出存在的4个方面、4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事项40个,阶段性完成需长期坚持的事项1个,未完成整改的事项0个。

二、 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方面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存在不足

一是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以来,组织党组“第一议题”学习64次。二是注重学用结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工作,通过建立驻校检察官工作室,量身定制法治课程,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检察职能,制定2024年、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计划,2024年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70人次作专题发言。

2.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是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部署。定期召开专题部署会及时进行分析研判,2024年以来,院党组专题部署扫黑除恶工作3次。二是拓宽线索来源。针对已办案件交叉开展“一案三查”,深入摸排“保护伞”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涉黑恶案件实行百分百提前介入机制,将线索摸排关口前移,实现全流程监督。

二是 推进平安云浮建设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案件的研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1件。二是增强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性。2024年以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企业管理、未成年人被侵害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同比上升50%。

三是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履职。积极走访辖区知名企业,探讨风险防范措施,针对企业法治需求开展5次调研、12次送法进企活动,并针对管理漏洞提出3份检察建议。二是推动建立联签工作机制。与新兴县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完善涉企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多途径开展护企宣传。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2024年7月,县检察院携手县工商联,为新兴的本土企业组织了一场“法律沙龙”,为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宣讲。

四是 护航“百千万工程”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质效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实行公益诉讼专项办理“事前沟通”“过程跟踪”及“整改效果回头看”制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全面提升公益诉讼专项的办理效果。二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协调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多次举行座谈会和现场调查,推进县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三同五化”项目实施。主动向县委报告“农村饮用水”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向政法委报告珠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是 推动数字检察工作仍需要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高位推动数字检察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字检察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内部指导等工作,并通过培训、座谈、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强化干警的大数据应用思维。二是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2024年以来,落地应用法律监督模型16个、原创法律监督模型6个,筛查发现监督线索943条,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0份,成功挽回各项损失76.666万元。

3.  履行检察核心职责存在不足

一是 刑事检察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刑事检察监督渠道。实行“裁判文书情况”的统一登记制度,分析研判发掘相关线索,2024年以来,成功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二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对刑事卷宗材料的审查力度,摸排侦查活动监督的线索。2024年以来,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75件次,采纳率达100%。

二是 民事检察质效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建强民事检察办案组。固定组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民事检察办案组,以“专”的策略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2024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0件。二是提高数字化办案水平。应用“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大数据模型,发掘案件线索。2024年以来,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件,已改判1件。三是用好用活协作机制。积极贯彻执行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直行政机关等单位签订的协作机制,有效挖掘支持起诉案件资源。2024年以来牵头召开座谈会2次,发放支持起诉宣传资料500余份,接收外单位转交支持起诉线索5条,均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三是 行政检察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类案监督效果。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梳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发出37份类案监督建议。二是强化数字赋能。积极发挥数据赋能的优势,应用两个大数据模型发掘类案监督线索,均已成案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三是加强协助。深化与县直、乡镇执法部门个案会商、座谈机制,针对两法衔接、行刑衔接等内容召开座谈会共计8次。

四是 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建立常态化部门会议机制,提升条线负责干警的履职积极性及主动性,2024年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5件,立案102件,提出磋商、检察建议83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二是强化引导侦查意识。以引导侦查、指导成案为目标,强化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2024年以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案件8件,成案8件,成案率100%。

五是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专项工作。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现“双下降”。二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2024年以来共办理综合履职案件7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占比42.86%,行政检察、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各占比28.57%。三是深化检校协作,在全县中学(中职)挂牌设立21个驻校检察官工作室,21名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2024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44场次,相关经验做法获广东检察情况反映刊登推广,一名法治副校长在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微课比赛中荣获优秀奖。

六是 派驻检察室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派驻检察室进驻镇综治中心。主动融入“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新兴县“检察官进综治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融合开展检察室工作,完成四个派驻镇检察室(簕竹、稔村、太平、六祖)进驻镇综治中心,协同推动基层矛盾纠纷综合治理。进驻以来,共参与接访群众62批次,协同开展法治宣传、检察听证、国家司法救助等专项工作。二是配齐配强派驻检察室队伍。提拔补充4名年轻干警担任检察室主任和副主任职务。加强制度建设,修订《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镇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等4项制度,派驻检察室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办公场所得到改善、优化。三是全面强化驻所检察工作。配备2名检察人员驻所,落实最高检每月驻所不少于12个工作日要求。

七是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构建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2024年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1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6.25万元。二是强化内外协作,破解线索来源少难题。出台《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强化部门间横向协作配合。依托与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会签的《新兴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对16名救助申请人开展多元化救助。

八是 检委会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检委会案件讨论范围。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规定的议题范围,制定并实施《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二是履行检委会议题审核职责。对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材料及事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规范性。三是专题召开业务分析会。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业务分析会,对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精准把握业务运行态势,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4.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一是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以来院党组9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要求。2025年1月,向县委作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报告。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各党支部、部门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由政治部负责督促逐项落实。

二是 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本单位本部门业务范畴内的意识形态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各党支部实行意识形态“一月一研判”制度,共研判72次。二是强化考核和问责机制。落实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责述职以及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中必须报告意识形态内容等相关要求。

三是 涉检阵地和舆情管控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制定《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持续加强对涉检阵地的排查,2024年以来排查13次。引入第三方舆情监测系统,强化涉检舆情监测能力。

(二)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一是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2024年以来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2次。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以来,召开警示教育会议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开展集中学习研讨60次,丰富形式拓展学习累计12次。

二是 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权责明晰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要求。2024年以来,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8次,开展日常谈心谈话74次,提醒谈话2人次。

2.  落实监督责任存在不足

一是落实监督责任存在不足,内部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履行检务督察各项职能,扎实开展各项内部监督工作。二是落实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强对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廉洁情况、婚庆报备等方面的监督。

3.  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 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对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全面排查在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察宣传等各业务条线的廉政风险点共24项,切实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

二是 司法办案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范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文书归档齐全,对存在问题的卷宗全部完成整改。二是严明办案纪律。加强案件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对上级交办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等层报工作要求,严防办案廉政风险。

三是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贯彻落实。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新进检察人员必学内容,坚持每月督促全体干警填录重大事项系统。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由政治部落实检务督察职能,向党组专题汇报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通过内网OA系统向全体干警进行通报。

四是 负面清单排查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业务考评通报的内容,逐项进行扣分处理。二是及时修改评分标准。精准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对《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职工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调整修订。

五是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待完善。

整改情况:修订工作手册。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修订《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规范管理流程。

4.  财务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 执行财务纪律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各级财务制度,严格审核报销审批材料。对个别超标部分费用已全部退回。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三是认真提高会计核算准确性和时效性,每周定期对生成的国库单据开展“清扫”,及时办理资金核算。2024年无记账延迟情况。四是规范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项费用按照报销标准据实报销。

二是 个别政府采购管理不严谨。

整改情况: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订正,并举一反三,对2021年至2024年所有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有错立改。严格执行《新兴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规定》的规定,日常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内部监督。

三是 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对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确保固定资产账面值与清查值一致,账实相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进行定期更新,对已到报废期限且不能再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三) 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方面

1.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 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具体要求,制定《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试行)》。2024年,我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数量已按照规定达到要求。

二是 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规则制度。2024年9月13日制定《中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沟通酝酿等工作,确保党组决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议题把关。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提交的议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保证提交研究的方案可操作性。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资料归档。指派专人负责党组会议的记录、审核和保管工作,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确保党组议事决策内容记录真实、完整。

2.  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差距

一是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凡提四必”落实

不到位,选拔任用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严格遵循新组通〔2022〕23号通知要求开展干部任用选拔工作。自2024年以来提拔晋升的干部均严格遵循既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各项纪实材料的记录,装订成册。二是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制度。研究重要人事事项等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人列席。2024年以来,共列席10次。三是坚持“凡提必审”。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提拔任用干部在考察阶段,严格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确保不存在影响干部进一步使用的情形。

二是 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岗位。

三是 编外人员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队伍。按规定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人数,并参照《新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二是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人员管理。制定《新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方案》,严格按方案管理和配置物业人员。

四是 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活力新检”活动方案。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竞赛评比等机制,形成梯次合理的人才架构‌。2024年以来,脱产培训92人次,网络培训528人次;2024年以来获得省级荣誉3人,市级荣誉5人,多个履职典型案例获省检察院刊登。二是持续推进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聘请金融税务、生态环境等6名行业专业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三是2025年共招录3名公务员,有效补充队伍新鲜血液,加强队伍活力。

五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补正材料。对相关缺失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重新认定。二是开展档案专审。结合新兴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对人事档案开展行集中专审。三是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护“九防”设施,进一步提升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3.  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不够高

一是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自2024年以来,已召开3次专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强化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部署。二是机关党委聚焦职能发挥,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各项工作。院机关第二党支部打造的“四心合一”党建机制入选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

二是 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会前准备。按程序做好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强化资料审核把关,同时向上级基层党委报告开会事项,邀请派员列席监督。二是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确保组织生活会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三是切实规范台账管理。对照组织生活会程序,对台账资料进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全面准确反映会议召开情况。

三是 党员发展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机关党委下发《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务工作者实用手册》给各党支部,要求各党支部充分学习并掌握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切实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并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按照党员工作细则进行补正。二是严把审核关。2024年以来吸收预备党员2名,发展党员流程及资料均完整齐全。

四是 党建活动经费未能厉行节约。

整改情况: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党务工作人员、财会工作人员等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经费管理意识和业务水平。明确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在厉行节约前提下开展党建活动,涉及经费支出的,由财会部门专门负责把关审核,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四) 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 院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对整改工作督促检查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好理论学习交流,对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对标整改,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部署研究、明确党组成员党风廉政责任,适时开展谈心谈话。二是2024年6月底已领取食堂附属楼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三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其列席党组会,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监督意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联系电话:0766-2961289(工作日8:00—11:30;14:30—17:30);邮政地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56号政治部,邮政编码527400;电子邮箱:xinxingjcy@163.com。

中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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