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在行动丨强化整改!罗定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十四届罗定市委目前反馈个性问题2878个,梳理共性问题20个,整改完成率为95%,推动查处覃某坤、刘某雄、黄某勇3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中第三轮常规巡察推动清退违规资金27万元,建章立制29项……”
这份数据的背后,是罗定市委巡察机构拧紧整改“责任链”,一体推进责任落实、整改协同、成效深化,实现“真改实改彻底改”的具体体现。
如何确保巡察整改“见底清零”?罗定市委巡察机构强化工作整改流程指导,形成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统筹衔接的责任链条,细化巡前信息共享、巡中协作配合、巡后督查督办的途径和方式,明确通过“五方列席”相关会议、“四方会审”整改方案、开展日常监督、评估约谈等手段,形成“反馈、整改、回访、问效、追责”的巡察整改监督闭环。
不久前,罗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对整改力度不大、质量不佳的5个镇(街)进行约谈,责成其“回炉重修”,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以整改为契机,促进标本兼治是巡察目的所在。罗定市委巡察机构定期梳理行业性、领域性、系统性问题,形成巡察建议书和巡察组专题报告,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推动“巡后彻改”。
数据统计,十四届罗定市委巡察启动以来,累计向该市财政局、民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54份。根据巡察建议书反映的突出问题,罗定市纪委监委迅速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了14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在基层“两委”干部队伍中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罗定市委巡察机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制定了《罗定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规定》等工作机制,将巡察整改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之中,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巡察的最终目的不是发现几个问题,惩处几个干部,而是做实整改,要真正为罗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罗定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