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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4-04 来源:云浮市纪委监委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5月20日,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云浮市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7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云浮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指出了4个方面29个存在问题,经过3个月扎实的集中整改,已完成整改事项19个,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10个。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如下:

一、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黄慧江同志马上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本着“认真反思、严格对照、整改到位”的态度,完全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逐项的梳理和深入反思。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黄慧江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目标、逐项落实、把握进度、强化实效的要求,将整改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局党组书记亲自抓,直接督查督办,逐项听取汇报,逐条进行研究,逐件完成销号,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分工。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中共云浮市林业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4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分类解决,对于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于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步推进,并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9月20日,我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黄慧江同志代表局党组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分析,局班子成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班子集体指出了11条问题意见、班子成员之间指出存在问题意见共48条,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各班子成员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主动认领,结合自己分工,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查摆分析,提出细化整改措施。同时,各班子成员能将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逐项对照,全面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落实到位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动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的整改。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扎实。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林业领域重要讲话和上级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深入,如没能结合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年植树节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森林法》,至今年2月才组织集中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林业领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的第一议题,今年以来共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35次。二是通过党组会、局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及时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植树节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森林四库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等新修订的林业法律法规。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思想有差距,未能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的园区经济、资源经济、镇域经济“三大抓手”,在林地使用、林业资源规控调整、林业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等提出落实措施。林业生态建设举措不够实效,执行生态保护优先政策不到位。如市属林场碳汇林造林有偏差,未严格按照碳汇林规程造林。5个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53.2%,未完成2021年达到75%的目标。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云浮市林业局承接广东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做好用林审批服务,2022年以来,共向省林业主管部门争取办理使用林地项目55个、面积324公顷,比省下达我市的林地定额183公顷增加77%;其中审批“三大经济”有关项目13个,共占用林地指标126.2公顷,其中园区经济项目5个、镇域经济项目6个和资源经济项目2个。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油茶产业发展资源普查工作,并分解下达2023-2025年三年油茶生产任务计划。三是对今年市属国有林场新造林面积254亩进行了检查。四是已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扩大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申请,计划将新增市属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1.7万亩。五是主动配合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现已批准同意6个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3.督导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不到底。全市涉农惠农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缓慢,2019—2021年补偿资金当年发放率分别为:53%、49.5%、45%,未完成省要求当年发放率90%以上任务。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率偏低,发动林企、林户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不够;2020—2021年全市商品林承保率均未能完成省定目标30%要求,被财政存量回收2019年上级补贴资金144.7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检查监督,召开督导推进会、发提醒函、通报等方式,要求加快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发放进度,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市2022年度省级以上生态林补偿资金支出11501万元,支出进度为91.8%,已达到省要求。二是广泛宣传推广,加强对承保机构的考评,对承保宣传不到位的公司扣履约保证金4.6万元;研究制定《关于在云浮市郁南县、云安区、云城区试点推动政策性商品林保险“造林到户”方案》;截至2022年11月,全市已完成商品林承保面积87.9万亩,预计至12月底完成省定目标30%(132万亩)的要求。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

4.落实信访工作不够到位。2018年10月至2022年4月,共收到信访件71宗,转属地处理68宗、市林业局仅处理3宗,对处理结果未跟踪落实到位,部分信访案件实际未处理完毕,但信访举报登记表却显示已办结。

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到上访、来信、来电信访案件16宗,转办属地办理12宗,我局直接办理4宗,已经全部办结完毕,对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每宗跟踪办理。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5.森林质量亟待提升。2016年以来,全市森林覆盖率呈下降趋势,“十三五”期末(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68.13%,比“十二五”期末(2015年)69.5%还低1.37%,未完成“十三五”规划森林覆盖率达70%的约束性指标。全市乔木林仍以中幼林为主,约占乔木林总面积的56.9%,比全国平均水平还低39%。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森林年度采伐限额,抓好造林绿化,今年全市完成高质量水源林造林更新面积 2.65 万亩。二是积极谋划2023年营造林生产,指导全市申报2023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造林更新项目入库1.79万亩,提高森林资源面积及质量。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68.23%,与2019、2020相比,呈逐年增长趋势。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6.森林资源监管不到位。对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认识不够深刻,未在林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整改工作,如对全市已核实的2296株古树名木保护不够到位,投入养护管理的只有115株;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推进缓慢,对自然保护地内优化整合存在问题和困难等方面的调查仅完成30%,优化整合方案未得到批复;日常督查力度不够,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国家森林督查历年下发判读的疑似违法图斑经核实数量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森林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全市有在册古树名木2401株;指导全市各地积极申报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入库,已完成入库项目资金174万元,计划逐步对长势衰弱濒危的413株古树进行复壮,占全市古树名木的17.2%。三是将《云浮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再完善成果》上报省林业局审核,经整合优化,我市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个数、名称、面积等均与原审批的有变化。目前待国家、省审定批复后,按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划界立标等工作。四是开展“森林督查”进度审核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严格做好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安排资金20万元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野生脊椎动物本地调查及编制野生动物保护规划,强化野生动物保护。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7.推进林长制和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力度不足。至巡察进驻结束,未完善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七项配套制度,林长监督机制未形成。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滞后,目前仅罗定建成,未投入使用;2018年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2020年要通过国家验收,但目前还未完成全域申报前期工作,也未推动召开动员大会全力推进,仅郁南县启动备案申请。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七项配套制度,市和各县(市、区)已完成了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坚持以林长制为重要抓手,推动各级林长巡林履职,充分发挥基层“一长两员”源头管护机制作用,持续加强网格责任区域巡护力度。二是召开了全市创森动员大会,市委书记为组长,邀请创森总体规划设计单位到我市举办资料收集培训班;罗定市、新兴县已向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备案申请,郁南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编制修改方案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下达创森工作任务书;到5个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创森工作调研,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快推进创森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2018-2021年创森工作资料收集,2023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创森工作资料收集,2023年5月底前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云浮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验收申请。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8.谋划林业产业发展融合不足。对林业产业发展推动力度不足,产业项目建设仅起到示范作用,尚未形成产业链,林业资源生态优势未转化为产业优势,森林康养、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不充分,生态富民潜力未能充分激发。2020年,全市林业产业产值仅为83.32亿,林业二、三产业仅占21%、14%。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今年预计新增种植油茶6300亩、低改油茶8000亩。二是组织2家企业参加广东十大茶油评选活动、推荐2家企业申报南粤森林人家评选。三是大力宣传我市已经省林业局认定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和南粤森林人家。四是今年第三季度全市林业总产值为55.75亿元,比第二季度34.11亿元增长了6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9.促进林下经济产值增长不明显。推动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不够到位。2020年、2021年全市林下经济总产值均约43亿元,未见新增长点。

整改情况:一是推荐1家林下养殖企业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选。二是积极发动企业和农户发展油茶、澳洲坚果、沉香、肉桂等产业,今年预计新增种植油茶6300亩、低改油茶8000亩,全市肉桂种植面积达88万亩。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10.对科研引领林业发展理念不够重视。指导下属单位培育林业新品种、研发新科研项目少,近三年来,市林科中心仅完成培育技术研究科研项目1个;云浮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周期长达7年,综合开发利用成效不显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国有资产浪费。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与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制定火力楠树种良种选育和推广工作科研方案,已申报云浮市植物园2023年药食两用植物引种示范基地科研项目。二是已制定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项目整改方案:(1)加强种子园管理。2022年3月同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合作投入15万元实施云浮市国有水台林场2022年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调查监测项目,预计2025-2030年可平均年产优良种子300kg,平均年收益约6万元。(2)用活苗木繁育区。第一阶段(2022-2025年):一是培育马大相思苗木8万株,为市属国有林场2023年桉树改造提供造林用苗,预计每年育苗8万株,产值9.6万元;二是开展项目种植良种火力楠、红椎扞插繁育研究。第二阶段(2026年起):一是每年培育良种火力楠、红椎的种子苗5万株,预计收益约15万元;二是培育良种火力楠、红椎扞插苗5万株,预计产值约25万元。三是加强与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沟通,盘活良种繁育中心的设施设备。四是推进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2022年9月申报了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并获省林业局批复。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整改。

11.深化林权改革措施不力。盘活林业资源、调动林农积极性等方面未制定具体措施。如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占比不高,2018—2021年仅约占全市GDP的8%,与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70%之多不成正比。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林权权益保护,2022年至今全市没有发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二是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品牌建设,推荐申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南粤森林人家2个、广东十大茶油评选企业2家。三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督促各县完成油茶低改任务0.8万亩,指导各县(市、区)林业部门积极向当地争取财政资金,发动企业农户落实地块,实施油茶新造任务。四是落实深化各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包括推广实施森林保险,保险金额提高至1200元/亩;实行生态公益林区域差异化补偿,补偿标准稳步提升,2022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01.24万亩;摸底调查全市湿地资源数据,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五是深入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调研,初步掌握已签订碳收益权出租面积8048亩以及碳收益权收益分配方式;结合实际筛选森林营造和森林经营的项目,建立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储备库。六是组织林业企业代表参加全省竹产业会议等,扩大我市林产品品牌影响力。七是林业产值逐步提高。今年至第三季度全市林业总产值为55.75亿元,比第二季度34.11亿元增长了6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12.行政执法力量薄弱。2021年1月森林公安转隶后,新的行政执法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固定执法人员队伍,日常仅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临时执法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宗。二是2022年8月15日,向市委编办请示在市林业局机关增设“行政执法监督科”,待市委编办批复。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13.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待加强。2019年机构改革把部分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转到应急管理部门后,各职能部门之间未建立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全市森防视频监控仅建成128个,仅覆盖约50%森林面积;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欠账多,尚有800公里未按要求建设。

整改情况:一是配合市应急局起草了《云浮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等,待审定印发;重要时间节点,均由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宣传督查。二是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十四五”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通知》,“十四五”期间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成生物防火林带新建340公里、维护650公里任务量;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均已做好2023年省涉农资金生物防火林带入库工作。三是做好全市智慧森林火灾防治监测预警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共76套枪机、29套球机的新建,我市新建林火视频监控处于试运行阶段。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14.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未得到完善。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后,5个市属国有林场由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但生态保护优先和生产经营存在的矛盾至今未得到理顺。如改革后市属国有林场仍承担着非税收入任务,其中主要来源于木材采伐收入。

整改情况:一是已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解决市属国有林场预算经费的请示》,继续加强沟通,推进国有林场深化改革。二是加强市属国有林场林下经济经营管理,增加非木材采伐收入,2022年预计市属国有林场松脂、肉桂等收入达到326万元,比上年的149万元增加118.8%。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15.近三年来没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未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未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计划,未成立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要求每季度对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机关宣传阵地建设少且内容不丰富;个别班子成员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成立了云浮市林业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二是制定并印发云浮市林业局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研究,今年以来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7次。四是对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8个单位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检查,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方面 32 个存在问题和宣传阵地建设方面21个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五是投入资金7.56万元,对局机关党员活动室及办公楼大堂、一至五楼楼梯走廊等机关宣传阵地进行建设。六是举办了全市林业系统意识形态专题宣讲会;大力发展吸纳新党员,今年以来,有6名干部职工递交了入党申请书,9名干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名干部确定为发展对象,4名干部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七是2022年9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各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16.个别领导干部未严格执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乡村振兴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以局名义挂钩帮扶自己家乡玉兰村,投入过多的专项资金,有优亲厚友之嫌。

整改情况:一是将原计划郁南县东坝镇粗石村委玉兰村实施的“2022年云浮市本级南药示范点补植抚育”项目的10万元资金,调整用于“市属国有大云雾林场2022年度林下经济抚育”项目。二是将我局投入到郁南县东坝镇粗石村委玉兰村的资产移交到郁南县东坝镇负责监督管理。三是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乡村振兴的文件精神,今后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精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出偏差。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扎实,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方面问题的整改。

17.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没有形成严的氛围。“两个责任”清单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没有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抓早抓小”工作力度不够,班子成员未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活动,未能按“一岗双责”要求开展一对一谈话提醒,记录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召开全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二是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宣讲会;制定《云浮市林业局202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集体谈话。三是举办党章党规党纪培训班,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基地参观。四是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开展一对一谈话提醒。今年以来,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12名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22人次,提醒内容34项次,均严格制定谈话提醒方案、提纲,完善谈话记录。五是加强干部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等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内部审计,根据《云浮市林业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并委托第三机构开展对直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年度财务审计、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19年以来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2次。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18.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对个别干部违纪违规行为问责不够严。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党委与机关纪委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责,抽查在局机关大院办公人员上班和局直属各单位节假日值班情况,对上班迟到和值班不在岗的11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二是开展《违规借款借物问题专项整治》,没有发现有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制定了《云浮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云浮市林业局正科级以上干部负面清单》。四是局机关纪委加强作风建设,在重要节假日发送“廉政提示”短信;2022年会同有关检查组到市属国有林场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专项检查2次;2022年对局机关科员及下属单位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助理工程师的提拔任用出具廉政审核意见7份;聚焦建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每半年听取驻镇帮镇扶村第一书记汇报工作。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19.未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未按规定编制党组会议纪要,记录也不够规范。未按制度做好局务会议记录,2018年至今,没有原始记录簿,仅凭会议录音整理形成纪要,未按年度装订成册归档。

整改情况:落实专人分别负责整理局党组会议及局务会议,规范完善今年以来的局党组会议纪要,规范和完善局党组会议记录、局务会议记录;巡察反馈意见后,共规范编印局党组会议纪要22份。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0.未能健全对下属单位管理的制度。未落实2020年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新制定《云浮市林业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云浮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云浮市林业局及其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云浮市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监督:对市属国有林场报送的项目设计文本或实施方案予以审核;事中监督:2022年9月上中旬,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市属国有林场2022年度林业项目质量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项目10个,已完成整改;事后监督:项目施工完成后,经监理单位出具监理竣工报告后,市属国有林场进行项目自查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进行验收审核。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1.内控管理不够完善。未能修订完善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如未制定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局机关“一把手”直接签批部分费用开支。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管理流程。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云浮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云浮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云浮市林业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二是在修订完善的《云浮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一把手”不再直接签批费用开支。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2.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制度执行,当年使用率不高,近三年下达资金项目41个,结转下年度使用24个;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如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总站使用2021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代局机关支付水电费1.4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对实施进度慢或不能及时组织实施的1个项目进行了及时调整(资金1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省涉农资金安排的市林业局本级林业项目的资金使用率达到93%。二是目前,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下达资金项目34个全部开工或实施,有32个项目已经完成,有2个项目已完工进入验收阶段,预计可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将不存在结转下年度实施的项目情况。三是2022年8月组织开展对局直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进行财务监督专项检查,对各单位的财务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大额资金开支情况、报销审批规程、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对发现的34个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方面问题的整改。

23.抓党建的力度不足。对基层党组织指导较少,机关党委仅以微信群向各支部转发相关学习文件通知精神为主,未组织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度,每半年到挂钩联系指导的基层党组织1次,并对党建工作进行督导。二是局班子成员分别到挂钩联系的党支部指导工作,并结合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讲党课。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4.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够认真。未按上级通知要求制定测评内容开展考核工作,记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测评表的内容年年雷同。个别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未按机关党委通知要求撰写,每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内容年年基本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局组成检查组到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66个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二是制定印发了市林业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等7项党建工作制度,要求每年各党支部书记要按要求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5.开展主题学习教育不够扎实。党史学习教育期间,仅有5次党课内容结合林业局工作实际谈体会。个别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个别林场党支部以学习文件精神代替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云浮市林业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若干措施》,今年以来,各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30次,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10次。二是组织召开“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党员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开展严肃认真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6.选任程序执行不够严格。未能够严格落实廉政情况“双签字”制度。个别干部晋升一级主任科员的廉政情况以局机关和纪检组盖章代替“双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市林业局巡察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2次在局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巡察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廉政情况“双签名”制度,今年以来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的5名干部全部落实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廉政情况“双签名”。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任前审核不够严格,如个别提任干部的纪实材料缺乏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考察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人员对纪实材料、票决票等资料进行二次核稿。二是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所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整理,编齐类号,对发现归类混乱的8份已作出纠正,期间发现有5份认定表存在只签名没写同意的,已补充完善。三是已修订印发《市林业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四)落实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没有压实,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

28.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目前全局149人,具有林业工程师以上的人员较少,仅有37人,占比24.83%。干部队伍年龄老化,50—60岁的占比高达45.3%,机关正科级干部平均年龄48.3岁,5个林场场长平均年龄56岁;属地护林员队伍不稳定;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市林业局仍未能结合自身实际,预算内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未见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引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了7名年轻干部;通过调任方式,从下属事业单位中择优调任1名年轻的硕士研究生科级干部到局机关任职、提拔晋升了4名年轻的科级干部,改善局机关科级干部年龄及专业结构。二是选派3名具有林业工程师职称的干部到县、镇挂职锻炼。三是以实施林长制为抓手,督促各县(市、区)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护林员工资福利待遇。云城区各镇(街)结合实际在每年给予护林员一定金额补贴:如云城街对9名生态护林员每月发放800元补贴;云安区各镇结合实际在每年的森林特别防护期都给予护林员一定金额补贴:如石城镇2022年计划发给每个护林员2000元补贴;罗定市专职护林员从2022年5月起,绩效在原40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郁南县2022年4月起每名护林员月工资增加100元。四是制定《云浮市林业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云浮市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完善对下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机制。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29.2018年8月省审计厅对我市2018年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指出的问题,未完成自然保护区编总体规划、未进行划界立标、未完成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边界矢量化建设等问题未整改到位;新兴县水务部门违规批准三宝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3个小水电站仍在推进整改中;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区界不清,林地林木权属不明,造成林农生产经营活动与保护区管理矛盾问题至今未完全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相关整改工作。2022年8月,我市将《云浮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再完善成果》上报省林业局审核。目前国家、省还没有审定批复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二是市国有大云雾林场已将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项目纳入2023年省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三是加快推进新兴三宝山自然保护区相关整改工作。2022年8月10日,我局向新兴县人民政府和云浮市水务局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三宝山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整改情况函》,要求对照问题、加快整改。2022年9月27日,新兴县人民政府、云浮市水务局向我局报送关于新兴三宝山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复函,说明3个小水电站情况,并明确下一阶段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要求抓好3个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四是加快推进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整改工作:(1)2022年局党组会议上5次研究部署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下发工作整改情况函至郁南县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整改;(2)我局多次向省林业局沟通汇报,并积极指导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3)加快推进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2022年10月9日,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已落实资金50万元,开展同乐大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数据及勘界立标建设等工作并编制了《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矢量化勘界报告》,积极按要求推进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4)积极争取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以每亩提高24元的标准补偿,缓解保护区管理与群众生产经营的矛盾。

整改状态:阶段性完成,需要长期坚持。

三、持续坚持整改,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要继续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抓好长期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力度不减抓好持续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思想,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走样,坚持严抓严管不动摇。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三)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坚持建章立制、着眼常态长效抓整改,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进一步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老问题反反复复出现,确保不再重犯。

(四)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我市林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用实用好巡察成果,将整改成效加快转化为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克难奋进的强大动力,把整改成效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以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为我市“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6—8863183;邮政编码:527300;电子邮箱:yf8863183@163.com 。

中共云浮市林业局党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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