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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3-30 来源:云浮市纪委监委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5月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细落实,对标市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和巡察组反馈意见,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落实方案,统筹推动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我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细化完善整改工作措施,推动巡察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党组书记抓总、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各级各部门具体负责,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四)构建长效机制。围绕巡察反馈的意见和要求,紧盯关键问题和问题的关键环节,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制度机制上的“症结”,着力在建立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实现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考评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为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对标要求,狠抓落实,全力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反馈以来,每一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均为学习议题,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二是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计划,梳理2021年度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三是加大力度推进理论学习和调研成果向实践领域转化,围绕2021年重点推进的降低审前羁押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进行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针对性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因素,取得明显实效。审前羁押率有效降低,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特别是到年底,已低于省院划定的目标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6.87%,比最高检要求的不低于80%高6.87个百分点,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居于全省第二位。

2.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完善会务工作规则,规范会议议题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2)关于“党组决策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组决策和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沟通酝酿等工作,强化党组决策落实的督查,确保党组决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规范、如实记录会议情况。

(3)关于“党组对检察工作领导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检察工作方向性、大局性问题的研究,强化对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领导,推动实现“山区前列、全省争先”的目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国家级荣誉3个、省级荣誉8个。二是组织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制定实施了《云浮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年”建设指导意见》《云浮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年”活动工作指引》,全市基层检察工作在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检务保障现代化等方面全面加强。三是按照“每月动态报,季度一倒查,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评”的业务考评模式对检察业务进行考评。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业务考评4次,并跟进召开全市检察业务分析会,强化措施补足业务短板,促进全市检察工作质效提升。2021年,50个核心指标中,有27个进入全省前五位。

3.针对“履行检察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法律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探讨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的全面全程监督,全市监督立案、撤案、漏捕、漏诉、侦查活动违法、抗诉、刑罚执行等指标同比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监督立案率、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纠正漏捕漏诉率均位居全省第一位。以“减假暂”专项检查为突破口,完成对1990年以来1159件“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对相关案件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3份,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核查认定。三是更加充分履行好、发挥好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主导作用,2021年在保持较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的基础上,继续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全市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5.59%。

(2)关于“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和分析工作。2021年,备案审查检察建议360份,向省检察院报送季度检察建议分析报告4篇,报送正面典型案例12 个。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落实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要求,完成“一站式”取证机制和“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制定《云浮市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意见》《云浮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4.针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检察职能重塑后工作发展不平衡”

整改情况: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构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检察工作新发展格局。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1093件1842人,受理审查起诉1591件2515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件2人。刑事检察“两项监督”核心指标均进入全省前三位。二是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提请抗诉25件,全省列第三位,提出抗诉案件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改变率和支持抗诉率均为100%。三是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着力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础、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大力加强对行政行为、行政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2021年,就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发出类案检察建议41份、个案检察建议58份,已收到采纳性回复92份,采纳率居全省前列。四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我市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2021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率均达到100%。

(2)关于“司法责任制未完全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以广东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全面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与考评系统对接、检察官考评参数指标配置等工作,建立符合不同层级、不同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二是全面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规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制度。2021年,全市入额领导办理案件1515件,办理案件占比在全省排第二位。三是健全办案组织。加强向市委请示汇报,在市委、市府支持下,启动了第二轮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3)关于“检务公开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公开法律文书137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082条、重要案件信息869条。三是搭建“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全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南方+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在电视台“小梁说事”、电台“检察之声”等栏目推出专题宣传,在《南方日报》《云浮日报》开展深度宣传,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

5.针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当不够”的问题。

(1)关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与严惩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相结合,认真落实《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云浮市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深化“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以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保障其企业正常运行,为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复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在办案中落实远程提讯、远程接访、异地阅卷等措施,认真落实“微网格”工作责任,筑牢检察环节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

(2)关于“服务乡村振兴和‘三大攻坚战’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开展“与法同行——延伸检察职能 便民惠民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至2021年底已举办358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3000余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2021年共向100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8万余元,司法救助率列全省第一位。三是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选派科级干部1名、全日制法学研究生2名到基层一线挂职,全力支援乡村振兴工作。四是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帮扶云安区石城镇茶洞村完善村道、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果蔬种植、禽畜养殖等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完成了危房改造等,村集体经济及贫困户全面达到脱贫标准,顺利通过考核验收。五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矛盾,全面排查化解各种涉检舆情、风险隐患,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六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云浮市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成立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了一批污染农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除固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近5500吨,索偿环境损害赔偿金1110余万元,为生态恢复和建设乡村宜居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3)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刑民并用、双线追责,专项斗争中起诉涉黑恶案件主犯、骨干分子重刑率达到100%,向涉黑恶犯罪团伙索偿环境损害赔偿金3300万余元,有效实现对涉黑恶犯罪分子“打财断血”。在最高检及省委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中,我市检察机关有2个集体、1名个人获表彰。二是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成立了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建立了云浮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恶案件团队。三是加强纪法协同,健全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对涉黑恶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监检衔接机制,始终坚持对涉黑恶犯罪深挖彻查。四是强化内部协作,制定《关于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衔接机制(试行)》,进一步完善“十四个罪名”案件的侦捕诉衔接机制。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院党组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完善了《中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二是组织开展对外公开法律文书专项清查工作,对2014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外公开的全部法律文书进行专项清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共清查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7394份,对其中185份法律文书进行整改,整改率100%。三是组织对本院 “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进行季度自查及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准确、措辞严谨。四是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网络信息安全的深度融合发展,完成了远程提讯、非涉密工作网等级保护测评等重点项目,夯实信息网络安全基础。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短板”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中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向市委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措施。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工作会商,着力构建党组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机关纪委、检察督察部门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协调联动的监督格局。三是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底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党支部书记接受党员民主评议。四是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党组的监督检查。 2021年派员参与市委巡察机构对云安区检察院党组、罗定市检察院党组、郁南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同时,强化落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组织开展对云城区检察院党组、新兴县检察院党组巡察“回头看”工作。五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强化抓早抓小。2021年,先后组织开展4轮谈心谈话工作,实现在职在编干警全覆盖,累计近400人次。六是加强纪律作风教育、监督、管理。通过纪律教育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强化纪律作风教育。

2.针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2021年主动向驻院纪检监察组征求相关廉政情况127人次。二是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落实“三转”要求,调整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纪检监察组组长专司派驻监督工作,不再分管本院具体业务。三是进一步强化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门职能发挥,配优配强工作力量,指派1名干警协助机关纪委工作,增配1名干警到检务督察部门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纪监督、检务督察工作能力水平。四是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针对司法办案工作,制定了《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的实施意见》。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五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开展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措施》。

3.针对“司法办案廉政风险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切实强化监督意识,加强对案件的实体性、程序性审查,强化证据意识,推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办案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

4.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立行立改。其中1名处级干部因在核准数据时有误,实际办公室面积没有超出标准,已向巡察组作出书面说明。二是完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及审批手续。三是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项目费用预结算、核算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

5.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1)关于“检察长接访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 2021年安排院领导轮值接访87人次,接待来访群众9批30人次。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对具有有效联系方式的均进行回复、答复。

(2)关于“检委会作用未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落实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和集体学习制度,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研究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发挥检委会在检察业务中的决策作用。全面落实检委会会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如实完整记录会议情况,相关记录、纪要严格按照规定存档。

(3)关于“智慧检务服务质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更加充分发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与广东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对接,通过系统抓取检察官办案工作数据并完成自动评分,有效提升对检察官业绩评价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案件讨论、处理突发涉诉信访事项等方面的应用力度,加强与其他检察院及信访、综治维稳等相关部门的线上沟通联系。

(4)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严明上班、岗位、请示报告、值班等纪律,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由检务督察部门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二是严格落实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有关规定。三是严肃会风、文风。强化会风会纪监督,细化会前签到、会中检查等工作,设置会风会纪监督岗,由检务督察部负责会风会纪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细化市院机关办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精简发文力度,杜绝层层转发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切实为基层减负。

6.针对“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般性支出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从制度机制建设上解决财务管理不完善问题。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暂扣款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已向相关职能部门递交办理办公楼及附楼、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的资料;3笔暂扣款已全部按规定完成上缴、退还或移交管辖检察院。二是完善干部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干部职工房租按年度上缴财政,上年度房租已全部上缴财政。

(3)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完善工会财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抓好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预算编制执行,不断提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4)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成立了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二是加强监督,工程项目从年初预算、项目入库、采购方式、工程预结算审核和合同签订等方面,全程纳入检务督察部门的监督范围。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弱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1. 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部门领导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21年,党组审议党建工作相关议题20个,研究出台《云浮市检察院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云浮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方案》《云浮市检察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云浮市检察机关“党旗耀云检、忠诚写辉煌——献礼建党百年华诞”系列活动等主题活动。党组成员认真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为支部党员上专题党课。二是以“三会一课”为载体,指导各党支部、党小组举办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引导各党支部丰富党建活动载体,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前往市革命烈士陵园、邓发故居、中共云浮县委旧址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2021年9月选派4名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四是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在建党100周年前夕,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优秀党员2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先进党组织2个。

2.针对“机关党务工作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在机关党建工作公示栏公开党务工作重点事项内容,并定时更新。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员档案管理,落实党员档案专人专管。结合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院政治部、机关党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党员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规范党员档案材料的内容、格式,全面完成党员档案整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退休党员应缴党费进行重新核算,确保退休党员足额收缴党费。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议不少于1次、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会议不少于1次、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1次,严肃规范过好组织生活。2021年,各党支部先后召开了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逐一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并整改落实。

4.针对“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严格做到“三个不上会”,严格规范研判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对需要任前报告的事项均按规定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答复同意才开展下一步工作。巡察以来,各批次干部职务任免均严格按照选人用人工作相关规定进行。

(2)关于“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规定,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2021年,党组会与会人员执行回避制度6人次。

(3)关于“执行干部交流和兼职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及时梳理排查本院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干部的情况,提出轮岗、交流意见。2021年9月,完成司法警察支队队长、政委的轮岗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干部兼职报备报批制度,对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的,已全部按要求报备报批或办理辞去社团职务手续。

(4)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安排专门力量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本院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整理,专审发现的问题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已提交党组讨论认定。

5.针对“推进检察官专业化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员额检察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大力选拔年轻干警入额。在2020年选拔3名年轻干警入额的基础上,2021年选拔1名35岁以下干警入额。二是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夯实优秀年轻干部储备。2021年以来,先后选派到新兴县簕竹镇六联村及良洞村挂职2人、到郁南县大湾镇挂职1人、到基层检察院挂职3人。三是加强干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6.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台帐,明确专责部门及人员。二是开展持出国(境)证件情况排查,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集中管理出国(境)证件。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变更个人信息。

三、坚持常态,抓长抓常,巩固深化整改落实成果

我院党组和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这次市委巡察既是对我院工作的“全面检阅”、对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实际困难、突出问题的“综合会诊”。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推动云浮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狠抓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督促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对标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要求,落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力度推进,抓紧整改到位。

(三)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增强工作的能动性、规范性,把“当下改”与“长久治”有机结合,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确保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努力把“问题清单”变为“成效清单”,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推动云浮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出云浮检察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66-8989133,通信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声屏路18号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27300,电子邮箱:yfjczzc@163.com。

中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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