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纪协作显成效 三天追回工程款171万元
“是我们对施工项目监管不严,没有实地验收,对施工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等行为毫无察觉,导致多支付了工程款。”日前,面对云安区纪委监委专项核查组,云安区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曾某直言道。
2022年8月,市委第二交叉专项巡察组进驻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针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开专项巡察。
“工程造价2473万元,原定工期730天,实际却在3月9日动工,5月19日竣工验收,仅72天就完工,5月30日已支付工程款2399万元。”巡察人员在核对有关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时发现,某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涉及资金量大,但工期相当短,资金结算很快。
“仅从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划账手续上看,看不出任何破绽。”但凭着多年的巡察经验,巡察组觉得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迅速启动巡纪协作模式,一方面由区纪委派出专门力量直接参与巡察谈话,深挖问题根源;另一方面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复核。
实地测量发现,道路硬底化厚度未达图纸厚度要求,虚列混凝土方量多达2024立方米,外立面改造有5183平方米未按图纸施工,涉及工程造价虚增高达171万元。
项目施工完毕是怎样验收的?验收时有无实地查看情况?
面对巡察组和纪委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曾某,以及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周某均承认了存在的问题。
原来,在项目实施期间,镇分管领导只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到现场协调,具体负责跟踪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员也只是到现场看一看,没有深入了解情况。项目验收工作只是走个过场,直接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在了解问题真实情况后,巡察组责成该镇政府及时追回多支付工程款。在核查结束的第二天,多支付施工单位的171万元工程款就被如数追回,而此时距离成立专项核查组时间还不满三天。目前,相关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云安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新一届区委巡察启动以来,积极探索巡纪协作模式,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变“单线作战”为“协同作战”,实现了“1+1>2”的效果。